包拯真的能当堂铡人吗?

如题所述

影视剧中的包拯能在开封府内铡人,也造就了广为人知的三大铡刀。北宋开封乃为京畿,这个行政区一般会设权知开封府事,以及开封府尹、开封牧。前者的职能为劝课民众、听断狱讼、屏除寇盗及户口赋役之事,所以开封府有司法权,而刑狱事大,需更高司法机关复核定夺。

后两种官职多是北宋锻炼储君的,储君在确立后,一般会以开封府尹或开封牧挂职锻炼,职能多体现在民生上,主要是锻炼储君的治国理政能力。所以包拯于开封府当堂铡人是不可能的。

先来说说常规的司法流程,我国古代司法流程的主线当然的逐渐完善,更重要的一点是体现在“慎刑”上。

毕竟儒家思想讲究仁爱,所以整个封建社会中,刑狱的发展是越来越谨慎,一些严刑峻法在历史进程中不断被废除,牵扯到死刑时,一些复核、减刑措施也逐渐形成,秋决制度就是最好的应证(死刑要在秋后进行复审,复审无误的在第二年秋天再执行)。
宋朝的司法制度基本沿袭唐朝时期的制度,中央设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这是宋朝司法权力构架的基本划分,但在不同时期也有不同特点。

如宋初曾增置审刑院,以制约三大机关的司法审判权,凡全国地方上奏中央的案件,先送审刑院备案,由大理寺审理、刑部复核后,再由审刑院详议,奏请皇帝裁决。

此时大理寺基本不参与审理,只负责审核审判机构的奏请,审核后还要审刑院复核一遍,实际上就是旧制的“大理寺谳天下奏案而不治狱”。

这种特殊的司法流程并未常置,整个宋朝还是以大理寺作为全国最高的司法审判机构。宋初的大理寺设有详断官两员,这个职位是可以参与重大案件审理的,但仅限参与。

到宋神宗时期,不断增加详断官名额,增强了大理寺的断狱职能,这个改变就是与开封府有关的。这里需提及一下开封府司录司和左右军巡院,这是宋朝首都的监狱系统,可以理解为“京师第一监狱”,掌京畿百官刑狱,共计三座,称三院。

但在史书里不称监狱,而称牢狱,这是有本质区别的,监狱是刑罚的表现形式,而牢狱是临时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地方,类似今天的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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