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法律基本特征所体现出的原则

如题所述

1、保护私有财产。资本主义财产制度是私有财产最发达和最完备的形式,资本主义法在保护私有财产制度上,体现了奴隶制法和封建制法所未有的观念和原则。确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是资本主义法的基本原则。

2、宣布法律平等。资本主义的发展消灭了等级特权和地方特权,实现了法律上的一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曾经是资产阶级向封建主阶级进行斗争的一个口号,在资本主义确立时期起过革命的作用。

3、标榜契约自由。在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中,凡生产资料的取得、劳动力的雇佣、商品的流转,等等,一律都是通过契约形式实现的。所谓“契约自由”原则,是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关系而产生的。这一原则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提出来的,对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曾经起过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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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中,凡生产资料的取得、劳动力的雇佣、商品的流转,等等,一律都是通过契约形式实现的。所谓“契约自由”原则,是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关系而产生的。这一原则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提出来的,对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曾经起过积极的作用。

但对无产阶级来说,这种契约自由只不过是掩盖资本主义剥削的法律外衣。契约自由,是指人们在订立契约时不受限制。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主要掌握在资本家手中,工人除了自己的劳动力外一无所有。

所以,工人只能在劳动力市场上享受到出卖自己劳动力的“契约自由”;只有资本家才能享受到交换原料、产品和购买工人劳动力的自由。到了帝国主义阶段,这种“契约自由”也受到了限制。

随着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日益加强,国家常常通过立法来干预、调节私营企业的经济活动,其中也包括对契约关系的调节。而且,随着格式契约、标准契约的出现,契约的内容和条件一般也不再是签约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而是由垄断组织单方提出的,另一方只能表示接受或拒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本主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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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12

1、保护私有财产。资本主义财产制度是私有财产最发达和最完备的形式,资本主义法在保护私有财产制度上,体现了奴隶制法和封建制法所未有的观念和原则。确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是资本主义法的基本原则。

2、宣布法律平等。资本主义的发展消灭了等级特权和地方特权,实现了法律上的一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曾经是资产阶级向封建主阶级进行斗争的一个口号,在资本主义确立时期起过革命的作用。

3、标榜契约自由。在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中,凡生产资料的取得、劳动力的雇佣、商品的流转,等等,一律都是通过契约形式实现的。所谓“契约自由”原则,是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关系而产生的。这一原则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提出来的,对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曾经起过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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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法是社会生产方式发展到资本主义历史阶段的产物。

资本主义经济是最后一种类型的私有制经济,它是在封建社会内部孕育和发展起来的。封建社会的末期,产生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封建制国家为了将日益发展起来的资本主义关系纳入自己所控制的秩序范围之内,便陆续制定了一些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律。

当然,正如历史所证明了的,封建制国家这样做的结果,不但没有起到巩固和延长封建统治的作用,相反,由于使资本主义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从根本上动摇了封建制度的基础,资产阶级迅速发展壮大起来,并最后通过不同形式夺取了政权。

此后,资本主义国家建立了历史上空前完备的法律体系。所以说,尽管在封建社会末期就出现了许多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但只有在资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以后,才出现了完全意义上的资本主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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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4-02
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总起来讲是资本剥削雇佣劳动.具体说来,这里有三个要点.
第一,资本家阶级垄断了对生产资料的占有.
第二,广大劳动者对生产资料“一无所有”而成为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雇佣劳动者.
第三,资本家无偿地占有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对剩余价值的追求成为社会生产的决定性动机
和根本目的.
体现下列原则:
1、这是一种采取商品经济形式、以劳动力成为商品为前提、通过拥有资本而占有他人劳动获取剩余价值的剥削方式.
2、资本主义剥削制度与以往的剥削制度的区别在于,历史上一切剥削制度共同特征是:剥削者无偿占有
3、被剥削者的剩余劳动,而资本主义剥削则表现为资本家无偿占有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
第3个回答  2019-04-13
1、保护私有财产。
资本主义财产制度是私有财产最发达和最完备的形式,资本主义法在保护私有财产制度上,体现了奴隶制法和封建制法所未有的观念和原则。确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是资本主义法的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是资产阶级在反封建斗争的过程中提出来的,在资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又以法律形式确认了这一原则。
2、宣布法律平等。
资本主义的发展消灭了等级特权和地方特权,实现了法律上的一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曾经是资产阶级向封建主阶级进行斗争的一个口号,在资本主义确立时期起过革命的作用。
在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后,这个原则被规定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中。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指的是任何人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平等。
3、标榜契约自由。
在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中,凡生产资料的取得、劳动力的雇佣、商品的流转,等等,一律都是通过契约形式实现的。所谓“契约自由”原则,是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关系而产生的。
这一原则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提出来的,对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曾经起过积极的作用。但对无产阶级来说,这种契约自由只不过是掩盖资本主义剥削的法律外衣。
4、确立法制原则。
资产阶级法制原则,指的是国家政府机关、公职人员以及一切社会成员都要依法办事,即建立适用一切人的法定权利义务关系。这一原则是资产阶级思想家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为反对封建专制而提出来的,在当时以及以后确立和巩固资产阶级政权都起过历史进步作用。
资产阶级法制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资本主义国家采取了资产阶级民主制的组织形式,其重要标志就是资产阶级通过选举选出代表组成议会,由议会集中本阶级的意志制定成为法律,同时组织政府和司法机关组织和保证法律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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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因素
资本主义法的阶级本质是由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资本主义经济是以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并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社会制度。因此,维护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剥削关系,是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
资本主义法的首要作用,就是维护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统治,迫使无产阶级和其他被剥削的劳动群众服从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关系和整个社会秩序。
其次,资本主义法当然是代表作为整体的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在资产阶级内部,特别是各垄断集团之间,也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充满了彼此之间的明争暗斗。
资本主义法也要确立某些法律制度和原则,用以调整本阶级内部成员或集团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对本阶级个别分子危及阶级整体利益的非法越轨行为加以限制和制裁。
此外,资本主义法在调整资产阶级社会的经济
、文化教育、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在进入20世纪以后,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资本主义法也进一步扩展到社会经济文化领域,产生了大量有关社会经济文化福利等方面的立法。
在这些领域,资产阶级通过国家机关制定全社会必须一体遵守的一般规范,以达到巩固资本主义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目的。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资本主义法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资本主义法律的特点与说明
资本主义法律最主要的特点,就是以法律上、形式上的平等来掩盖事实上的不平等。
一是确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在法律史上,这一原则首次出现在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上:“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当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所显然必需时,且在公平而预先赔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得受到剥夺。”后来,各国的资本主义立法都确认了这条原则。
这一条原则是资本主义法律制度首要的原则,因为它准确地反映了“自由地利用资本来剥削劳动”这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最本质的要求。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中,并不存在这样的法律原则,那时,私有财产虽然受法律保护,但并未达到神圣不可侵犯的程度,因为在国家和专制王权面前没有什么神圣不可侵犯的私人权利,国家和专制王权不受法律约束,它们对私人财产的侵犯不会引起任何法律上的责任。
  这一原则为交易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当然,在任何人的财产权利都神圣不可侵犯这一法律表达的背后,存在着一种明显的事实状态,即,主要的社会财富垄断在少数资本家手中,他们才是这一原则的真正受益者。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在近代资本主义法中具体表现为一种绝对的所有权,它允许所有权人几乎可以完全任意地使用和处分自己的财产,任何人(包括政府)均不得干涉。这种绝对的所有权在后来引发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矛盾。到了20世纪初,所有权的滥用开始受到限制,这是资本主义法制发展史上现代法制区别于近代法制的重要标志。
二是标榜“契约自由”。
资本主义法律制度首次把契约自由上升为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基本原则。它意味着承认一切人都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可以在法律所界定的广阔领域中自主地处分自己的利益和权利,并在交往各方达成合意的条件下建立或改变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这一原则是市场经济关系本质要求在法律上的体现。市场经济与自然经济最关键的区别就在于,自然经济条件下的生产是为满足本人消费、交纳地租和赋税而进行的生产,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是为交换而进行的生产。因此,市场经济也就是自由交换的经济,它在法律上就表现为一系列契约订立和履行的总和过程。古代法律制度中的人身占有、人身依附、等级特权和专制王权都是与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不相容的,也是与契约自由原则不相容的。可以说,契约自由原则不仅为重新安排和调整经济生活提供了新的准则,也由此而对整个社会生活的重新安排和调整提供了参照,从而,现代文明、现代法制的第一种形态——资本主义文明和法制才能得以确立。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契约自由原则在形式上给一切人都提供了自由选择的机会,但是,对于不占有生产资料的普通劳动者来说,它只意味着决定把劳动力出卖给什么人的自由,然而,在为了生存必须出卖劳动力、必须接受剥削这一点上是没有自由选择余地的。因此,契约自由对于资产阶级才具有完全的意义,对于普通工人则只有部分意义,它是以契约自由的形式实现的经济强制。
三是宣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体现法国大革命之理想的《人权宣言》在第1条和第6条规定:“人们在自由上而且在权利上,生来是平等的。”“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保护或处罚都是一律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这一原则同前述两条原则一样,也是由资本主义法制首先确立下来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包括丰富的内容,其中最基本的精神有三点。第一,所有自然人的法律人格(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这种权利能力生而具有,不以任何特定事实为条件,它实际上就是人权,即,任何人都享有的做人的权利和资格。第二,所有公民都具有平等的基本法律地位。“公民”这一法律称呼代表着一种法律地位,它与基本权利和义务相联系。在一国主权管辖范围内,任何人只要具有公民资格,就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基本权利和平等的基本义务。第三,法律平等地对待同样的行为。法律在对行为施加保护和惩罚时,只关注
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而不关注行为人的身份。这一精神被形象化地表现为西方文化中司法女神的眼睛总是蒙着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确立,是人类社会从古代法律制度进入现代法律制度最主要的标志,是等级社会和专制国家的死亡宣告,因而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是,也应看到,在资本主义的经济和政治结构中,这一原则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是不同的。尽管所有公民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基本权利,但法律规范中的权利只是一种可能性,权利的实现离不开必要的社会条件,在经济资源、政治资源和信息资源实际不平等占有的情况下,平等的权利对许多普通劳动者来说,很少具有实际意义。虽然在法律上,一个汽车装配线上的工人也与他的雇主一样有投资办厂的权利,也与他一样有竞选总统和议员的权利,然而,这些平等的权利丝毫也不能改变资源的实际不平等占有的阶级差别。
  除了上述讨论的三条原则之外,资本主义法律制度还有人民主权、法律至;上(或宪法至上)、有限政府、分权制衡、普选代议等许多重要原则,不过,相对而言,这些原则都是为了保障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为了保障商品生产与交换在契约形式下进行,为了保障权利、义务的平等分配而被确立下来的。在这些原则的指导下,资产阶级以不同于古代社会的方式实施自己的统治,其整个阶级的共同利益在其“法治国家”的稳定状态下得到了最大化的实现。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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