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公诉案件中,检察院撤回起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被告人有

刑事公诉案件中,检察院撤回起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被告人有没有对此裁定的上诉权?
如果可以上诉,上诉后法院裁定维持原裁定,那是不是代表此案程序终结?

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人民检察院不得再行起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案件撤回起诉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 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
(一)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二)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四)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五)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
(六)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的;
(七)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八)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 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撤回起诉后七日内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侦查机关(部门)处理,并提出重新侦查或者撤销案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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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6-09
证据不足或其它理由,检察院撤回起诉,但一旦查清楚,检察院可以再提起公诉。裁定被告不可以提起上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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