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问题!急急急! 某市电器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

企业所得税问题!急急急!
某市电器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500万元,会计利润600万元,已预缴所得税150万元。2011年年末经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1)期间费用中广告费450万元、业务招待费15万元、研究开发费用20万元;
(2)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直接捐赠6万元);
(3)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23万元和职工教育经费6万元;
(4)4月购置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未进行账务处理。取得购置设备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含税价款81.9万元,预计使用10年无残值;
(5)实缴“三税”40万元,企业未计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6)在A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20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从A国分后税后利润230万元,尚未入账处理。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企业当年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为多少。
<2>、企业当年调账后的会计利润总额为多少。
<3>、企业当年对外捐赠的纳税调整额为多少。
<4>、企业当年工资及“三项经费”的纳税调整额为多少。
<5>、企业A国所得在我国境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为多少。
<6>、企业年终汇算清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多少

1,广告费扣除限额2500×15%=375万元应调增75万元,招待费扣除限额:15×60%=9万元,2500×0.5%=12.5万元,扣除限额9万元,调增6万元。追问

后几问呢?

追答

2,固定资产折旧补计:81.9/120X8=5.46万元,调减5.46万元。
实缴“三税“40万元,应计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0X(7%+3%)=4万元,调减4万元。
调账后会计利润:600-5.46-4=590.54万元。

3、会计利润590.54万元,公益捐赠部分税前扣除限额:590.54X12%=70.86万元,公益捐赠未超标,无需调整;直接捐赠6万元,不得税前扣除,调增6万元,
4,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150X2%=3万元,未超出限额,无需调整,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150X14%=21万,超限2万元,调增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150X2.5%=3.75万元,超标准:6-3.75=2.25万元,调增2.25万元,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5、生产经营所得200万元,A国税率20%,需要补缴所得税:200X(25%-20%)=10万元。特许使用权A国所得税率30%,高于国内,无需要补缴税款。
6、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590.54+75+6+6+2+2.25)X25%+10-150=30.45万元。

追问

生产经营所得和特许使用权在国内也是分开计税么?如果不分开,应补交5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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