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正房41平米, 另有39平米自建(在主房上加盖的) 有人要抢占我家自建房, 我咨询了律师,律师说:自建房的使用权 归属与 正房所有人, 请问:这这属于物权法哪一条规定的? 或哪一条司法解释???
楼上的概念搞错了,添附的基本概念:所谓添附(Accessio),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具有新物性质的物。他的房子是在主房子上加盖的,属于《物权法》第30条《物权法》第30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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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04
这属于民法基本原理添附的概念,正房属原物,你的自建房属添附物,不动产添附物的归属原则,一般是房随地走,故自建房的归属权属为原房地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