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历史。宋朝政治机构;参知政事和中书省关系

如题所述

中央一级的政治机构:1、皇帝制度。最高权力部门。
2、中书门下又称政事堂,长官多由中书门下两省侍郎担任,相当于宰相,是实权部门。
3、三省六部制。长官不得管理本司事务,是一虚设机构。后来宋神宗元丰改制,增加了一些实权。
4、枢密院,管军事。
5、设三司,管财政。
6、御史台,管监察。
地方的行政机构:设路、州、县三级。
参知政事是副宰相,分割了宰相的行政权。中书省与其它二省是虚设机构,没有实权。追问

可以补充一个树状图吗~_~拜托了

追答

对不起了。我不会用电脑画图。只会打字,还很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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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2-06
宋代不设中书省 其最高行政机关是中书门下,长官为同平章事,行宰相职,曾增设参知政事为副相来削弱与制约同平章事的权力.
设三司以总理财政 设枢密院来管理军事.
第2个回答  2014-02-06
宋代,一个常设官职。参知政事协助宰相处理中枢事务有两种方式:一是几位参知政事并无具体分工,通盘协助宰相处理各方面政务;一是几位参知政事有了具体分工,各负责某一方面政务。前者称为“通治省事”,后者称为“分治省事”,以前者方式居多。庆历四年(1044)八月,仁宗听从参知政事范仲淹的建议,“命参知政事贾昌朝领天下农田,范仲淹领刑法,事有利害,其悉条上。”(《长编》卷151)这是最初的“分治省事”,然仅仅是对朝廷关心的个别政务做重点划分,并不是对所有的政务做一一划分。南宋时有过一次较全面的“分治省事”,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5“参政分治省事”条载:元丰官制,尚书左右丞分治六曹。后以为皆执政官,乃令通省治事。绍兴四年,张魏公再入省府,上谕魏公曰:“朕于三四大臣,皆当分委。张浚可专治军旅,胡松年可专治战舰,如财用亦须委一大臣。”后魏公相,不果行。七年,魏公独相。三月,诏尚书省常程事权令参知政事分治。于是,张全真治吏、礼、兵房,陈去非治户、刑、工房。九月,魏公免,复诏三省事令参知政事权轮日当笔,更不分治常程事。埈除相如故。自是,参知政事复通治省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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