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金朝的行政机构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逐步汉化的过程,建国初期结合女真旧制和辽朝官制,1126年(金天会四年)又仿照唐宋设立尚书省,熙宗时期(1135~1148)依照辽、宋制度改革官制,设立了太师、太傅、太保“三师”和中书、门下及尚书三省,官职的名称全面汉化;还对女真贵族实行封国制,即封为某地之王、某某国王的爵衔。海陵王时期(1149~1160)撤销中书省、门下省,只留下尚书省,尚书令是最高长官,后来金世宗又改革官制,尚书令之下增设平章政事。在边疆民族事务的管理方面,尚书省是中央的最高行政机构,所属的礼部掌管边疆民族的使者接待和朝贡事宜,宣徽院主管“朝会”(朝觐、会盟)、“燕享”(宴会、招待)、礼仪等事务。金朝在地方实行路、府、州、县四级政区制,管理边疆民族的军政机构主要在上京路、咸平路、东京路、北京路、临潢府路和西京路等。另外,上京、东京、北京、西京还设有留守司,还有上京、东京等路按察司并安抚司等机构,也与边疆民族管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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