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选举的民主程序

如题所述

选举程序一般是:

1、宣布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缺席人数,并说明会议是否有效;

2、宣布选举内容并由大会举手通过选举办法;

3、举手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检查票箱,核实人数,领取、清点、分发选票;

4、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后,填写选票;

5、宣布投票顺序和进行投票;

6、宣布清点投票和选举是否有效;

7、进行计票;

8、由总监票人或监票人宣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扩展资料: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二、平等选举权原则。

三、秘密选举原则 。

四、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 。

五、等额差额相结合,以差额选举为主的原则 。

六、选举权利保障原则 。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党内选举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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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1-0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
  人大代表的选举流程的规定如下:
  第一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
  第二: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第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四: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第五: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第六: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或者代表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第七: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第八: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本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人大代表的全称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比如全国人大代表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设区的市或自治州的人大代表是设区市或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人大代表是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乡、民族乡、镇人大代表是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大代表的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都是5年,因此,各级人大代表每届的任期为5年。追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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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01-01
1.选举的组织机构,间接选举是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来组织的。直接选举,县乡两级设立县级人大常委会领导的选举委员会来组织具体的工作。
2.第二个程序是划分选区、登记选民,只有直接选举才有选区,选出代表,代表开展活动,监督代表都在选区内进行。我国明确规定,按照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照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和工作单位划分。选区只能产生1至3名代表。选民登记的标准是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单独的也可以联合的提名代表候选人。在直接选举中,10个以上的选民联名,在间接选举中10 个以上的代表联名也可以提名代表候选人。选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不是必须从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根据规定选举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不一定非从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以前不是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的也可以直接被提名为全国人大代表的候选人。差额选举,直接选举,候选人的名额应比应选代表的名额多1/3到1倍。间接选举,候选人的名额应比应选代表的名额多1/5至1/2.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的5日(提名在15日以前公布)前公布,提名代表候选人的选民或代表有权在法定时间内介绍代表候选人,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选举日不得介绍代表候选人。
4.投票选举,召开选举大会有可能是有效也可能是无效,全选区的选民过半数参加选举的视为有效。经过投票选举后统计票数,票数如果少于或等于参加会议的选民,那此选举有效,如果票数多于参加会议的选民的人数,那此选举无效。候选人当选,该候选人得到的票数多于半数参加会议的选民,那该候选人就当选了。直接选举:全体选民出席过半数有效,得到票数过半数当选。
选民进行投票可采取三种方式,在选区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者召开选举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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