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有的,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所以由此可以看出,即使是已经出嫁的女儿,也是需要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的。
怎么说呢,其实不管是女儿和儿子,法律上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也都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我国的传统思想是养儿防老,尤其是农村的老年人,认为赡养老人是儿子的事,财产也就自然留给了儿子。一般是儿子赡养、儿子继承,但这只是在女儿不争遗产、儿子和女儿没有纠纷时可以。儿子不赡养老人,女儿应当赡养。关于继承遗产:只要老人没有遗嘱,儿子和女儿都有继承权。儿子有条件却不赡养,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女儿如果赡养较多,应当多分遗产。
此外,养儿为防老,子女从出生开始就注定了将来要为父母养老,就像父母从孩子出生就要竭尽全力去抚养其健康成长一样。所以对女儿如果不给自己养老的事情,父母可以直接将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女儿及时履行养老义务,支付赡养费。对生活及其困难的老人,还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先予支付,在案件未审理结束之前,法院可以直接先要求子女先行支付一定费用给老人养老使用。
赡养父母既是公民的道德义务,也是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 生育之恩大于人,养育之恩大于天。 撇开法律问题,从道德方面,对于曾经抚养教育过我们的父母,难道我们不应该在生活上照顾、经济上扶助,确保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羊羔跪乳,乌鸦反哺,动物尚且如此,人类更应懂得对父母怀有感恩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