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在我6岁的时候收养了一个比我小3个月的女孩,我很喜欢她,因为她很漂亮,我们经常一起上学放学,

我父母在我6岁的时候收养了一个比我小3个月的女孩,我很喜欢她,因为她很漂亮,我们经常一起上学放学,她也粘着我,现在我们23岁了,她对我说她要我娶她,我也想,但是不知道能不能,如果娶了犯法吗

给你看一个例子:具体能不能做咨询当地的民政局

“世界上最远的距离,不是生与死的距离,而是我们走到民政局的柜台前,工作人员说不能给我们办结婚证。”汪清县的向伟(化名)如是说。  
3月29日,向伟去当地的民政局办结婚登记,却因女朋友是他“妹妹”,被工作人员拒绝。  20年前她被过继成了他妹妹  向伟家住汪清县罗子沟镇,“妹妹”雨菲(化名)是他的女朋友,为什么“妹妹”成了女朋友,这事儿还要从20年前说起。  20年前,向伟家里就他一个孩子,向伟的父母一直想要个闺女,却不能如愿,便想从哪儿过继一个来!巧的是,向伟的父亲有个拜把子的兄弟,家里一直想要个儿子,却生了3个女孩儿。老人们一商量,便把雨菲过继过来了,这样,向伟就多了个妹妹。  得知身世想要和“哥哥”结婚  这一晃就是20年,孩子都长大了,雨菲的父母也已去逝。向伟的父母觉得是告诉雨菲身世的时候了,这时,向伟才知道雨菲竟然和自己没有任何血缘关系。  知道这个事实,雨菲非但没抱怨,反而很感激养父母的养育之恩,她想报答二老。  也许是从小对“哥哥”的依赖,雨菲觉得“哥哥”就是她的依靠,知道自己和向伟没有血缘关系,那种亲情般的味道似乎慢慢地在雨菲的心里产生了变化,转化成一种向往的又说不出来的情愫。  而对向伟来说,他和雨菲青梅竹马、两小无猜,是再合适不过的了。于是,两颗心自然地碰撞在一起。  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却被拒绝  “女儿”想要变成儿媳妇,老人当然乐得合不拢嘴了。
3月29日,向伟和雨菲一起来到了民政局。  “哎?不对,你们都在一个户口簿上,还同一个姓,是兄妹关系,不能结婚。”工作人员拒绝为他们登记。  “我妹妹是我家领养的,我们没有血缘关系,我们是真心相爱的。”向伟不停地解释着。  “你虽然是这么说,但这是我们第一次碰到这事儿,能不能结婚,建议你们去法院咨询一下吧!”工作人员说。  法官  要结婚先解除收养关系  
4月1日9时许,汪清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刘晓丽法官接到了向伟的电话。  听完事情的经过,刘晓丽查询了相关法律条文,查到了这样的规定:女方因收养关系而与男孩产生兄妹关系,即便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双方已形成拟制血亲,同样适用于我国《婚姻法》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
亲的,禁止结婚。  “这种情况,‘兄妹俩’要结婚,“妹妹”必须先在法律上和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刘晓丽说。  律师  两种途径解除“兄妹”关系  吉林阳光博舟律师事务所的王坤律师建议,可以协议解除“兄妹”关系,前提是雨菲小时候被收养的手续齐全,户口簿、身份证、收养登记证以及解除收养的协议书。“拿着这些证明去当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手续就行!”王坤说,还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除“兄妹”关系。雨菲可以跟养父母做亲子鉴定,证明没有血缘关系。然后以此诉讼至法院,请求法院解除雨菲和她“哥哥”的“兄妹”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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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4-22
依照婚姻法规定,你们之间没有任何血缘关系 也不属于嫡系近亲, 不够成犯法! 根据现实道德舆论,可能逃不过悠悠重口的闲言碎语! 不过既然爱了就该大胆去爱,何必在乎别人怎么看!祝福你们!
第2个回答  2015-04-22
要看她的户口是不是你家的,如果是就不能,这也属于乱伦,除非把她的户口迁走才行。
第3个回答  2015-04-22
你们首先先解除兄妹关系,你搬出去从新立户或让她从新立户,再结婚就可以了,不然兄妹关系是不可以结婚!追问

我父母只是领养不是跟我找妹的

追答

她的户口在你们家是女儿就不行!找到派出所申请单独立户,证明没有血缘关系,就可以了!

第4个回答  2015-04-22
不犯法,只要她和你父母同意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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