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什么行为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的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什么行为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的不良行为

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新《预防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颁行以来的首次重大修订。其中,第三章对不良行为的干预进行了规定。

不良行为是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自身身心健康、但是尚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那么究竟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呢?可能大家还是会感到困惑,不用着急,现带大家一起来看看。

第一部分

根据《预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下列行为:

(一)吸烟、饮酒;

(二)多次旷课、逃学;

(三)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四)沉迷网络;

(五)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

(六)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七)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八)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

(九)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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