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的社会实际状况上来看到底是权大于法还是法大于权?

如题所述

如今,在我们的国家里,究竟是“权大于法”,还是“法大于权”?
2005年6月21日,成都晚报刊登了一篇维权报道,2005年12月14、15日成都晚报又追踪报道了该维权案件的结果。成都商报也对该案件进行了报道。其中的原告--四川大学的退休教师王成俊老师在1992年退休后,仍坚持自己搞小麦育种的科研。并于1996年成功培育出87-284和85-1427两个小麦品种(在此期间四川大学并没有投入一分钱)。此两个品种本属于王成俊老师的非职务发明,而如今,川大的领导却硬将该成果说成是职务发明,强取豪夺,将其变成为川大的科研成果。并于1999年6月26日以侵犯其技术成果权为由,将禾嘉股份公司告上法庭。1999年8月17日四川大学与禾嘉股份公司在庭外达成和解协议:即禾嘉公司在一次性付给四川大学600万元后,该协议生效。由禾嘉股份公司继续使用该两个小麦品种,而川大不得再将该两个小麦品种转让给第三者(该协议作为原告的证据(五)提供给法院)。
原告,退休教师王成俊为了维护川大领导们的面子,也为了四川大学这所百年高校的名誉,以索要“科技成果奖”为由(认可为职务发明),将四川大学告上法庭。经过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后,两级法院均判决原告胜诉。今年是知识产权保护年,在我们国家的法制不断建全并提倡法制社会的今天,川大这所教书育人的高等学府的高管们却为了他们的脸面,大耍特权,致使判决的结果,在靠强制执行后,所扣划的奖金至今仍未兑付给王成俊老师(该笔奖金早在今年的一月就已扣划到成都中院的帐户上)。
不难看出,在我们国家的法制不断建全的今天,仍然有“权大于法”的事件发生。不过,也有可能是因为禾嘉股份公司给付川大的600万元早已没了踪影,川大的领导们再也拿不出其中的钱作为奖金给付发明人王成俊。于是,就利用他们手中的特权迫使法院不得兑付所扣划的款项给原告。由此,可以说在我们国家的当今社会中,还是“权大于法”。
注:(成都中院判决书是2004成民初字第898号,省高院判决书是2005川民终字第394号,在两院的网站上均有登载)

参考资料:http://bbs.cn.yahoo.com/message/read_-aGFvdGlldHVpamlhbg==_32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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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9-10
理想社会是应当是法大于权,现实状况是权某种程度上左右着法,世界上最难避免的就是强者对弱者的压榨,而权恰恰是掌握在强者手中的武器
第2个回答  2008-09-11
现在社会是权法不分,法律是裁穷人的制
第3个回答  2008-09-11
有权才能立法。。
国外政府立法是来规范自己。。如:日本内阁互相监督
中国立法是方便自己。。每年地方的草案和修订案如漫天繁星,随意制订随意废除。。
一个处于中国食物链最顶端的政党,没有任何约束,结果可想而知。。
第4个回答  2008-09-11
水克火
智慧大于任何东西
土克水
高度集中的智慧.即便相克.也不存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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