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1、遵循规律,而不能违背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办事。
2、一旦违背客观规律,人们就会受到规律的惩罚。
3、在客观规律面前,人并不是无能为力的。人可以在认识和把握规律的基础上,根据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形式利用规律,改造客观规律,造福于人类。
扩展资料
根据马克思的实践主义存在论,客观存在是实践的内在要素,相应地,客观规律是实践的内在联系。这是因为人的任何认识活动所面对的任何“客观对象”实际上都已经处在实践的“域内”,因而都总是已有人的“主体能动性”参与其中了。
这不仅是一个认识受认识主体的意识主观性影响的问题,而且是认识的对象包括“规律”本身就是人的活动的问题。确实可以在认识过程中尽量去排除不同认识主体的意识主观性的干扰,努力争取“主观符合客观”,把握客观规律。
而意识同样是实践的内在要素,因而客观对象仍在此前的意识域内,即最终不可能独立于意识、外在于意识。于是无论如何,在一定意义上,我们所寻求的客观规律就已经具有了某种“实践的规律”甚至“意识本身的规律”的意义了。
方法论:
我们必须遵循规律,而不能违背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办事。
一旦违背客观规律,人们就会受到规律的惩罚。
在客观规律面前,人并不是无能为力的。人可以在认识和把握规律的基础上,根据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形式利用规律,改造客观规律,造福于人类。
扩展资料:
1.、规律就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规律的共同特性:任何规律都是事物运动过程本身所固有的联系;任何规律都是事物运动中的本质联系;任何规律都是事物运动过程中的必然的联系。
2.、唯心主义关于规律的观点:一种是认为规律是客观精神外加给事物的,规律不过是天命和神意的代名词;一种是认为规律是人的主观精神的产物,人的理性为自然界立法。
参考资料来源: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原理名称】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原理及方法论
【原理内容】所谓规律,就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规律是客观的,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规律是普遍的,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在其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都遵循其固有的规律。没有规律的物质运动是不存在的。(简言之,规律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
【方法论】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要求我们,必须遵循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而不能违背规律。一旦违背客观规律,人们就会受到规律的惩罚。在客观规律面前,人并不是无能为力的,人可以在认识和把握规律的基础上根据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形式利用规律,改造客观世界,造福于人类。
【错误倾向】:反对否认规律的客观性和企图创造规律或消灭规律的唯心主义观点,反对不讲科学,不顾客观规律的冒险盲干的主观主义。
二.预见事物的发展趋势和方向,指导实践活动,也可以改变或创造条件,限制某些规律发生破坏作用的范围,使人们少受其害或免受其害,直到变害为利,为人类造福
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课本上都有啊)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