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侵占香港岛后如何具体地管理香港

19世纪末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掀起了瓜分狂潮。英国利用这一时机,强租了后来称为“新界”的大片中国领土。1898年3月,法国向清政府提出了强租广州湾的要求。英国驻华公使窦纳乐(Ma—c Donald,C.M.)以此为借口,向清政府提出了展拓香港界址的要求。他草拟了《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迫清政府于1898年6月9日签字同意。通过该《专条》,英国将沙头角海到深湾之间最短直线距离以南、九龙界限街以北大片地区以及附近235个岛屿、连同大鹏湾、深湾水域强行租借99年。此后英方又通过勘界活动,强迫清政府签订《香港英新租界合同》,将陆界北移至深圳河,强租了更多的中国领土。1899年4月,英国正式接管新界时,当地曾爆发群众性的武装反抗。英国殖民者出动两艘军舰和大批士兵进行武装镇压。英军先后在大埔、林村和上村与抗英志士交火。他们依仗武器装备优势,血腥镇压中国居民的反抗,仅上村一战即打死打伤抗英志士数十人。他们还炸开吉庆、泰康两围的围墙,将吉庆围的连环铁门缴去,运回英国以炫耀他们的“战绩”。英国还借口中国居民反对接管,悍然出兵一度侵占九龙城和深圳。英国接管新界是在血雨腥风中得以实现的。

英国武力侵占香港地区每一部分之后,立即在当地建立严酷的殖民统治秩序。他们采用高压手段奴役当地中国居民,这在19世纪表现尤为明显。

早年英国殖民者奴役香港华人,有一种阴险狡诈的办法,就是所谓以“华律”治华人。1841年2月1日,即英国侵占香港岛后的第6天,义律和伯麦联名向岛上中国居民发布通告,宣布今后“未奉国主另降谕旨之先,拟应大清律例规矩之治,居民除不拷讯研■外,其余稍无所改”。英国殖民者一向指责中国法律“野蛮”、“残酷”,并以此作为向清政府勒索治外法权的借口。他们声称用“华律”治华人,绝非是尊重中国的法律和风俗习惯,更非要改变英国法律在香港至高无上的地位,而是试图用更野蛮的手段统治香港华人,在东方封建专制的基础上建立西方殖民专制。1845年3月香港总督德庇时(Davis,J.F.)致殖民大臣斯坦利(Stanley)的信,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他们的真实意图。他写道:对一无所有的人无款可罚。按照英国法律或习惯对一贫如洗、顽梗不化的中国罪犯从宽处治,只会招致他们的嘲笑。看来需要采取他们所习惯的惩罚方式,按照中国刑法统治他们,

英国殖民者用“华律”治华人,就是采用鞭笞、戴木枷、站木笼等野蛮手段对付华人。英国占领香港岛初期,几乎每天都有公开鞭笞华人的事情发生。每天日落以前,常有如狼似虎的警察将贫苦华人缚在警署附近公共建筑的门柱上,剥去衣服,“用藤鞭抽得皮开肉绽”。1846年4月25月一天之内,至少有54名华人因某些缘故被警察处以鞭刑,并受到割去发辫的侮辱。同年10月,英国篷帆制造商邓肯丢失现金二百元。邓肯和英国警官一起前往一艘民船胡乱抓人。船员和乘客慌乱逃跑,但多数皆被抓获带往巡理府。且有5人逃跑中落水溺死。被捕的13名华人中,内有4人自述为香港居民,因未注册,每人被抽打五十藤鞭,驱逐出境,其余9人则被当作流氓、游民,判处三个月苦役,然后驱逐出境。实际上他们完全是清白无辜的。这种任意鞭打、虐待华人的现象,直至轩尼诗(Hennessy,J.P.)担任港督期间才逐渐停止。

香港是中国最早遭受西方列强侵略的地区之一,同时又是西方殖民者从政治、经济、军事、文化诸方面进一步侵略中国的基地。英国殖民大臣斯坦利1843年6月3日给璞鼎查的训令说得比较清楚:占据香港“不是着眼于殖民,而是为了外交、商业和军事的目的”。

香港曾经是英国对华侵略的指挥中枢。最初几任香港总督皆由英国驻华全权代表和商务监督兼任,一身三任,早年英国侵华的许多重大事件,如鸦片战争、广州入城事件、修约活动、亚罗号事件等,都是他们在香港策划和指挥的。

参考资料:http://www.historychina.net/cns/QSYJ/ZTYJ/GATZT/12/28/2004/66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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