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分别是什么意思,能够举例说明。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一、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指的是什么
1、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况。
2、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进行中的诉讼时效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二、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
诉讼时效中止相当于给诉讼时效按下了暂停键,需要等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才能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 法定代理人 ,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三、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诉讼时效中断相当于把之前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推翻重来, 需要等待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在我国新出台的《民法典》中,诉讼时效中断发生的主要情形有以下几类: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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