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

如题所述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是指重大事故隐患清单、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一章第三条的规定: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3、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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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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