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自公元前230年开始,秦王嬴政“奋六世之余烈”,开始了统一天下的战争。直至公元前221年,通过10年的不断用兵,秦国消灭了山东六国,首次建立起了统一的帝国——大秦帝国。秦朝的统一对中国历史的影响具有深远意义,秦始皇让后世帝王意识到了:华夏是可以统一的。有人认为,中国的国土面积和欧洲相差无几,如果不是秦始皇,可能现在的中国也和欧洲一样的分崩离析。
帝国建立后,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摆在了秦廷君臣的面前:到底是沿用自周代就成熟的分封制,还是采用诞生不那么久的郡县制。以丞相王绾为首的一大批官员认为,山东六国刚刚被征服,如果不将皇室子弟分封为王,恐怕会让一些在暗中的势力蠢蠢欲动。这是基于天下初定的现实考量,是非常有道理的。但秦始皇还是拿不定主意,觉得有必要再讨论一下,便在朝会上让群臣发表意见。
但结果却是,群臣几乎一边倒的拥护丞相的提议——支持实行分封制。只有时任廷尉的李斯提出了反对意见,他的理由是:
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
这一番话说到了秦始皇的心坎里,他当即表示:
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相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廷尉议是。
经过一番讨论,秦始皇最终拍板决定:大秦帝国采用郡县制!大秦灭亡时,秦二世胡亥央求赵高,让自己“比诸公子”,当个平头百姓。从中也可以看出,未分封皇室子弟,也导致了秦朝灭亡时没有宗室子弟站出来。那么,对于大秦来说,当初到底应该选择哪条路呢?
一、分封制的起源与利弊
分封制也就是狭义的“封建制”,即所谓的“封建诸侯,以藩屏周”。分封制最兴盛的时候是西周初年,有学者指出:“自唐、虞至周皆封建时代,帝王与诸侯分而治之”。但对于分封制的起源,学界至今尚无定论。根据《史记》中“诸侯咸来宾从”、“诸侯咸尊轩辕为天子”、“置左右大监,监于万国”等记载,可以大致确定,分封制在黄帝时代就已经出现。
西周建立后,周天子成为了天下共主,分封宗族姻亲、功臣子弟、前朝遗民为诸侯,爵位细分为五等,分别为:公、侯、伯、子、男。分封制以宗法制为基础和血缘纽带,前者基于国家和政治层面,后者则基于家庭和伦理层面。分封制与宗法制相辅相成,共同保障了周王室几百年的“统治”。因为周王畿的面积并不大,而且越分越小,所以周王室是日渐衰微。
再者,周王室只是名义上的天下共主。与其说是“统治”,倒不如说是“统而不治”。因为周天子是块香饽饽,许多有实力的诸侯都希望能够“挟天子”,毕竟有了天子在手,自己想打谁就打谁。这样一来问题就出来了,西周初年分封的大多数王室后裔,也就是同姓诸侯。其他的异姓诸侯被要求与姬姓诸侯国通婚,这样一来,天下诸侯都是“一家人”。
有着血缘或者姻缘关系的诸侯国互相攻伐,也让这原本就脆弱的关系,受到重创。据相关资料显示,西周的诸侯国数量曾达到840多个,而到了东周时,只剩下了180多个。进入战国后,兼并战加快了步伐,直至战国末期只剩下了所谓的“战国七雄”和一些小国家。也就是说,随着时间的推移,分封制下的诸侯国们更趋向于统一。只不过,统一的不再是周王室,而是它分封的某个臣子。
二、郡县制的起源与利弊
继宗法血缘分封制度之后,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制度变成了以郡统县的郡县制。所谓“郡县制”其实是“郡制”与“县制”的合称。其中“郡制”起源于秦国的秦穆公时期,秦穆公九年(前651),还是公子的晋惠公对秦国使者说“君实有郡县”。这便是关于秦国设郡的最早记载,亦是中国历史上最早关于郡制的记载。
“县制”则起源于楚国的楚武王时期,楚国吞并权国后,改权国为权县,以权国国君为县尹。权国国君心有不甘,便发动叛乱。平定叛乱后,楚武王便在权县选拔人才做县尹,这便是中华县制的开始。《逸周书·作雒》载:“千里百县,县有四郡”;《左传》载:“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这些史料都记载了与郡县制有关的信息。
大秦帝国设立的郡有多少,至今尚不确定。司马迁认为是36个,《晋书》则认为统一后有所增设,达到了40个,而王国维等学者则认为超过了40个。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秦时的郡大致可以相当于现如今的省级行政区。汉朝时不断增立新郡,至东汉顺帝时,全国有郡一百多个!直到唐乾元元年(758)年,唐政府改郡为州,郡县制这才被州县制取代。但其在本质上,并没有太大的区别。
在郡县制下,国家的行政模式为“中央-郡-县”,是一套直线行政的模式。直到宋代,无论行政模式和区划怎样调整,都遵循了郡县制的内涵。元朝建立后,由于幅员空前辽阔,郡县制或者州县制已经难以适用,行省制应运而生,这便是中国省制的先河。元朝的中书省就是中央政府,总理全国政务,地方则划分为十个行省,“都省握天下之机,十省分天下之治”。直到分区治理模式的出现,郡县制才退出了历史舞台,但其内核却延续至今。
三、总结评价
分封制与郡县制都是产生于中华本土的政治制度,都在其特定的历史时期具有适用性。从分封制产生和发展的时间来看,它贯穿着奴隶社会的始终。而封建制的产生几乎与封建地主阶级同时期出现,它代表着社会性质的转变以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进步。在奴隶时代,奴隶主可以任意交易自己拥有的奴隶,奴隶生下来就是奴隶。而在封建时代,农民属于自由民,地主只能雇佣不能买卖。
秦国自商鞅变法开始,国内一直存在的奴隶主阶级开始没落,取而代之的是以商鞅为代表的新兴地主阶级。大秦帝国一统天下后,渴望获得政治和经济利益的群体,是已经完全取代了奴隶主阶级的地主阶级。以李斯为代表的职业官僚,是地主阶级的先进分子。因为郡县制已经发展成熟,且符合统治阶级的利益需要。秦始皇也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才会选择采用少数朝臣支持的郡县制。
秦始皇渴望自己建立起来的帝国能够传之万世,所以他是“始皇帝”,继任者就称秦二世、秦三世以此类推。按照秦始皇的构想,如果实行分封,等到他的哪一世子孙在位时,大秦的天下可能就是某个诸侯国的了。可能是同姓的诸侯,也有可能是对周天子而言秦国这样的异姓国。这是秦始皇不愿意看到的,所以对他而言,只有郡县制才能确保自己大秦的江山万世不灭。
总的来说,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是符合大秦帝国的切实需要的。但他没有想到,自己宠幸的赵高居然会串通李斯篡改自己的遗诏,让自己的江山二世而亡。秦始皇不立皇太子,也为娇诏提供了便利。扶苏是秦二世的不二人选,但终其一生只是“长公子”而不是“皇太子”。话说回来,秦始皇的选择和安排都是合理的,只是他驾崩后,大秦没能够按照他设想的道路走下去。
汉朝建立后,刘邦吸取了秦朝灭亡的教训,剪除异姓王、分封同姓王,开启了封国与郡县并行的模式。但“七国之乱”证明了,即便是同姓王,也会威胁统治。于是汉武帝采取了“推恩令”,对封国一削再削,使得刘氏诸侯实力还不如郡县。司马炎篡魏后,再次分封同姓王,结果酿成了“八王之乱”。朱元璋也大肆分封自己的子孙,结果他前脚刚驾崩,燕王朱棣后脚就起兵“靖难”。
所以自汉武帝以后,历朝历代的大部分藩王或者说诸侯,实际上只是有爵位而没有实权的贵族。他们的封国和周代的封国,完全是两码事。因此,无论是跟前代比较还是和未来比较,秦始皇采用郡县制的决策都是正确的。只是接班的胡亥在赵高的操控下,把一切都搞砸了。
分封制:
积极作用:扩大了周王室的疆域,巩固了周王室的政治统治,有利于边远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
消极作用:当地方实力超过周王室时,易产生地方割据势力,威胁周王室统治。
郡县制:
积极作用:是中央集权制形成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重要标志。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经济发展;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分裂,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统一。
消极作用:郡县制的弊端是皇权过分专制。
商鞅变法的作用:
经济上:废除井田制,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奖励耕织,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政治上:破除了西周的血缘政治,使得中央集权制度的建设从此开始。
军事上:实行军功授爵制,达到了富国强兵的目的,提高了秦国军队的战斗力,为秦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
另外,重新确立了户籍制度,制定了秦律,确立了度量衡、文字等,促进了秦国的发展。
郡县制的作用:郡县制的作用主要在于加强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统一,维护统治者阶级的利益。郡县制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统一。(2)从一定意义上来说,郡县制就是中央集权制度。所有的权力都集中在皇帝的手上,地方官员没有实质的权力。其次,郡县制虽然主要维护的统治者的利益,但在一定程度上也保障了普通百姓的权益。让更多寒门学子获得了读书的机会。(3)郡县制这项制度,基本上是贯穿了整个封建社会王朝现今我国施行的行政区划制度也是在郡县制的基础上演变而来的。它推动了中国历史的发展。
商鞅变法的作用:(1)推动了社会进步和历史发展:商鞅变法是较为彻底的改革运动。通过改革,秦国废除了旧制度,创立了适合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制度。改革推动了秦国社会的进步,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壮大了国力,为秦国的富国强兵以至灭六国,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对秦国乃至中国历史都起了重要作用。(2)经济上:改变旧有的生产关系,,从根本上确立了土地私有制。(3)政治上:实行并进一步加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
(4)军事上:奖励军功,对军功者授予爵位,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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