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浙江省财政厅通知

如题所述

浙江省财政厅已发布新的通知,编号为浙财农〔2012〕35号,旨在深化浙江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项目的管理。此举措旨在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以实现更好的农业发展。修订内容基于财政部的《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农〔2011〕333号),原《浙江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浙财农字〔2009〕62号)已进行修订。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除外)严格执行新的《浙江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对于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建议,被要求相关部门应及时反馈给浙江省财政厅。该通知的发布日期为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扩展资料

根据财政部《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浙江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浙江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于2012年2月17日由浙江省财政厅以浙财农〔2012〕35号印发。《实施细则》分总则、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 评价依据和内容、评价结果及运用、 附则5章15条,自发文之日后30日施行。《浙江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浙财农字〔2009〕62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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