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没在家住电超,水没用可否减物业费?

如题所述

空置半年以上物业费打折

去年10月,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集意见稿,期间征集到的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空置房屋的认定程序及收费标准表述、公共部位经营及收益分配、物业装修押金约定、合同解除等方面。最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整优化,删除了开发建设单位的车位租售、水电气暖服务等与物业服务合同无直接关系的内容。物业服务中的不少焦点问题在示范文本中均有相应表述。

对市民普遍关注的空置房屋问题,示范文本约定,业主在空置房屋时需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就专有部分的养护、维修、管理等事项进行协商,采取措施防止漏水、漏气等事故的发生。示范文本同时明确,双方在按约定履行房屋空置手续且空置时限符合规定的,可按规定打折收取物业费。

对比发现,此次《山东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的各项条款,符合去年7月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各项条款的规定。

根据去年7月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其他物业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何为“空置”,各家要求不一

事实上,空置物业收费减免政策并非新生事物,岛城早在2013年就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定。根据岛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3年11月21日,岛城下发《关于制定我市空置房屋物业服务费减免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含一年,起始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起计算),对配备电梯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其物业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含电梯运行费)的80%交纳,对未配备电梯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90%交纳。

李先生的房子正好适用了该条规定,他在市北区兴旺花园的房子空置多年,曾因如何交物业费和物业企业发生争执。“房子交付之后住了两个月,后来不住了,物业让全额交物业费,但我后来一直没住,不同意交全额。”最后,李先生和物业达成一致,物业费给打了九五折。

记者调查发现,房屋空置半年以上物业费可打折的新规,一些市民不甚了解,而在具体的实施中,往往需要业主和物业协商处理。

记者走访发现,不同物业企业对“空置”的要求也稍有不同。有物业企业给出的空置标准是:用水不超过六吨、燃气不超过1.2立方米、电不超过66度,符合这样的标准,空置房屋物业费可以打六折。但有的物业企业,则明确以水电气均未使用为衡量标准,没有变通空间。

以水电气均未使用为衡量标准

去年6月29日,岛城下发《关于明确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政策的通知》,对青岛市物业服务收费政策进行了完善,其中贯彻落实山东省办法规定的空置物业收费减收政策,进一步细化了办理程序、减收比例等内容。

记者从青岛市相关部门获悉,青岛市空置物业收费减收的办理程序规定为:房屋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均未使用为衡量标准。

青岛市空置物业收费减收比例规定为:物业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60%交纳。这项政策只适用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其中,前期物业服务是指业主大会成立前的物业服务。非普通住宅、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和各类非住宅的物业服务费用的减免幅度,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关于普通住宅的界定,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普通住宅,是指除独栋、双拼、联排等各类高档住宅之外的住宅”的规定,普通住宅依据省物价局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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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18
好像水电费与物业没有关系吧?因为水电费现在都是用电表、水表计量收费的,你不用就不用交水电费哦!
第2个回答  2020-11-18
业主没有在家做,是否可以解物业费呢?这个好像不可以解,因为不管你住与不住,物业的服务是没有停止的,保洁保安是都要开支的,一切服务都不会,因为你没住而没有,所以说我也费劲,不能减免。
第3个回答  2020-11-18
去年下半年开始,主城一些小区陆陆续续流传一个说法,即使房子没有人住,新政策出台后,原来可按物业费50%缴纳的业主,现在必须全额缴纳物业费。有的小区物业还贴出通知,要求空置房的业主全额缴纳物业费。

这样的质疑也越来越多,仅在本月,市物价局的公开信箱里,就有5条关于空置房物业费的咨询。据市物价局回复,去年我市的确出了这条新规,但主城只有江北区实施。

政府出台物业费全款“新规”?

市民陶先生通过物价局的公开信箱询问,自己是渝北区云杉北路海州国际公寓的业主,因为多种原因购房后未能入住。过去,物管费一直按半费缴纳。去年,物业贴出一张新《重庆市物业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解读,称2014年12月12日,重庆市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物业服务费管理办法》,自2015年3月15日起执行,并标明(渝价 [2004] 778号)同时作废。

原778号文第七条中是这么写的:“业主或使用人的空置房,经物管企业与使用人双方认定水、电、气表起止数未走动的,业主或使用人应交纳50%的物业服务费”。因此,由于778号文件的作废,现在即使没有住人的空置房也要按照物业费的100%缴纳。

陶先生很疑惑,业主未入住,仅仅是房屋在物管辖区,业主并未能获得物业公司的相关服务,为什么要全额缴纳物业费?

新规只在四区县实施 包括江北

物价局的公开信箱还有其他市民的类似反映。对此,市物价局也通过公开信箱做出了解答:《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36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5年5月1日采取分批方式实施。第一批实施的区县为:涪陵区、江北区、永川区、奉节县。渝北区不属于《办法》实施区县,仍按原政策执行。

物业已改收半价空置房物业费

昨天上午,重庆时报记者来到海洲国际公寓,在物业办公室的墙上还看到张贴有《重庆市物业管理费管理办法》,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这个事情是个误会,当初他们也是通过新闻报道知道重庆实施了新规定,但是并不知道这个新规定只在固定几个区县实施,所以他们误解了。

后来,业主找到物业公司理论,物业公司经理随后向市物价局进行了求证,得到正确理解后,现在已经将空置房的物业费改为半价。

物管费到底怎么交?看“三表”动不动

巴南区李家沱世贸广场的彭先生:由于工作原因,他常年不住家,只会在春节的时候才回来住上一星期。由于居住的特殊性,彭先生找到物业协商“现在是按照6折收费。”彭先生说,以前他一直不知道空置房也可按照物业费半价缴费,一直以为半价和全价的区别仅仅在于房子是否装修。

南岸区罗马假日的李女士:最近两年她并没有住在该小区,“我当时打电话给物管说过半价的事,但是物管说他们没得这个规定。”李女士说,虽然自己没有在家居住,但是屋里冰箱却一直插着电,也就是说电表在走字。

昨天下午,我们就上面市民遇到的这几种情况拨打12358进行了咨询。12358工作人员表示,这个规定它是限定在“三表”起止数未走动的情况下,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空置房物管费减半的政策。而一旦三表有走动,再出现业主不居住在房屋里的情况,那么业主就要和物业公司进行协商,看是否可以申请空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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