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时拥有审判权的机关包括哪些?

大宗正府,刑部,大理寺,宣政院在元朝是否都拥有审判权?如果不是审批权,那各自拥有的又是什么权?

元朝的中央司法机关由大宗正府、刑部、御史台、宣政院等组成。大宗正府为中央审判机关,主管蒙古王公贵族的犯罪案件。刑部既是元朝中央的司法行政机关,又是最高审判机关,主管除蒙古贵族、僧侣、军官犯罪以外的刑事案件审理、冤疑案的复审以及死刑复核、录囚等事务。御史台为中央监察机关。只有宣政院方为全国最高宗教管理机关与宗教审判机关,主管重大的僧侣案件和僧俗纠纷案件。宣政院的设立,反映了佛教在元朝的崇高地位和刑罚适用上僧俗间的极端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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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31
元朝中央司法机关混乱,设刑部取代宋朝的大理寺,设大宗正府审理蒙古贵族案件。设枢密院,兼掌军法审判。设宣政院,专理宗教审判,设道教所,主理道教案件,设中政院,兼理宫内案件。地方司法机构分路府州县四级

研究生考试的辅导材料中这样说的:
元朝没有设置大理寺,而是以大宗正府为中央审判机关。
刑部是元朝中央的司法行政机关,又是最高审判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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