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如题所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能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第七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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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7
你好,《宪法》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12-2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
第3个回答  2014-12-21
人大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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