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流动摊贩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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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地官•司市》中有“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的记载。足见早在西周时期,引车卖浆,贩夫走卒,即已成为老百姓日常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他们可能最初只是把家中剩余作物拿到人多处换 钱,再买回盐、油等自己不能生产的一些生活必需品。其中部分无其他特别谋生技能的人便渐渐把这种在市场上流动出售物品的活动变成了自己长期的生存方式,即流动摊贩这种“职业”的最初雏形。

  可见,如果只是偶尔拿东西到市场上换钱,应该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贩夫贩妇”,只有拿这种贩卖生活当做一种长期的营生,才是真正的“贩夫贩妇”,亦即今日的流动摊贩。

  在我国古代,商贩们通常不需要缴纳什么费用,都是人们自由自愿的在市场上公平地进行交易,市场也只是白天人群聚集地逐渐形成的街市。有些地方恶霸仗势欺人,强收“保护费”,都是不合法的。朝廷通常不向老百姓征收“市场管理费”,因为老百姓已负担很重的赋税徭役。只要不影响市场的正常秩序,不买卖朝廷规定的违禁物品,不违反朝廷律法,人们就可以自由的在市场上交易,不用缴纳任何费用。而且,通常市场越兴旺繁盛,一般就代表这个朝代越繁荣富强。

  我国古代的“贩夫贩妇”一直维持这种自然的生存状态,朝廷任其发展,不加阻隔,千百年来,兴盛繁荣。

  二、中国近现代的小商小贩(1840年-1949年)

  “贩夫贩妇”自然繁荣的发展状态一直持续到清朝末年,也就是中国近现代史的开端。这段时期,是流动摊贩发展历史的转折期,从古代跨入了近现代,流动摊贩虽没有本质上的改变,但其原本自然繁荣的生存状态开始被混乱进而是混战的局面完全打破。

  中国近现代史是从1840年开始,到1949年结束。整个中国近代史是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社会的历史,中国人民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压迫,清政府腐败无能,民不聊生。小商小贩们糊口都成问题,生存没有保障,亦没有任何力量来维护其利益,更谈不上繁荣发展和管理秩序。

  但是,在这样的艰难时期,小商小贩们依然于夹缝求存。尽管争端、战乱不断,他们依然穿梭于市井之中,乡村也有货郎挑担叫卖,乡民亦赶集市。没有什么能让人们生活的脚步停下。人们的早点离不开摊贩,当季的新鲜水果也靠他们贩卖,人们的生活因此而变得方便,商贩在人们的生活中亦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不可取代的作用。

  很多如今的百年老字号、大企业的创始人,甚至都是当年靠从小商小贩开始,白手起家,创建事业的。早年他们肩挑手提,沿街摆摊设铺经营起家,后发展成大酒楼,大饭店,大商铺。以成都现在的名小吃店为例,成都小吃往往由小商贩的姓氏和设店开业的街道为名,招牌丰富多彩,且扣着行业特点和店址风光,像陈麻婆豆腐就是由国家命名的一家《中华老字号》老牌名店,其创业于清朝同治初(1862年)。还有成都著名的小吃担担面,毛血旺,夫妻肺片等,无一不是成都以小摊小贩起家的最有名的小吃名店。

  这一时期尽管混乱,处于转折期的商贩们依然存在,并积极努力地寻求生存的空间。
  
  三、新中国成立初期商贩日渐绝迹(1949年-1978年)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诞生了,中国人民获得解放,翻身当家做主。可是,小商小贩们在迎来了新中国解放这一时期后,却开始日渐绝迹了。

  经历了几千年发展的商贩,为什么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却日渐绝迹了呢?

  旧中国经济极端落后,经过抗日战争和国内战争之后,又遭到了极为严重的破坏。大部分私营工商业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物价飞涨,通货膨胀,市场投机严重,人民生活十分困难。1949年,中国还遇到了严重的水灾,全国范围内受灾严重,需要救灾重建。另外,封建残余势力和特务机构人员到处背地里进行破坏活动,帝国主义也在外围虎视眈眈。

  新中国的建设就是在这样重重困难阻隔下开始起步。中国参考苏联模式,选择走计划经济的道路。政府发动群众入股办联村供销合作社,集体商业日益壮大。1956年,经过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私营商业大多数被纳入了合作化轨道。就是通过各种公私合营、合作商店、合作小组、代销、代购和经销的方式,政府把小商小贩纳入到了国家的统筹统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尽可能的杜绝了资本主义的萌芽,也杜绝了人们投机倒把,谋取私利的机会。

  自此,在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商贩在全国范围内就已基本绝迹,即便个别兜售,也是偷偷摸摸,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粮食缺少,物资匮乏,人们在国家的计划经济安排下艰苦生活,齐度难关,等待着自由开放的经济时代再度到来。

  四、改革开放以来——流动摊贩的复苏期、繁荣期和矛盾期(1978年-2008)
  
  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宣布实施改革开放开始,到2008年,改革开放整整经过了三十年,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流动商贩的发展也随着这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历经了复苏、繁荣和社会矛盾期这三个时期。

  1、1978年-1988年,流动商贩的复苏期1978年以来,中国社会转型因实行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而进入快速或加速发展阶段。因改革开放(thereformandopeninguppolicy)的推行,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开始,中国的个体私营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开始重新出现,并呈现日益繁荣的景象。这其中,也包括了之前几乎已经绝迹的小商小贩。

  在商品经济的大潮冲击下,农村劳动力得到了迅速和充分的释放。随着新中国政权日趋稳定,中国经济开始了复苏和发展之路。曾经是经济浪潮中最活跃分子之一的商贩们,也开始迅速恢复元气,并陆续出现在城市、乡镇的大街小巷,为经济的发展增添了一片生机。给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呆板、规矩的生活注入了自由、新鲜的活力。同时,作为市场经济中公有制经济成分的有益补充,为城市人民的生活和城市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经过十年的改革开放,流动商贩们就像从未消失过一样,重新出现,并如鱼得水的繁荣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

  2、1988年-1998年,流动商贩的繁荣期改革开放二十年,流动商贩的发展已经十分成熟,遍布于城市的各个角落,涉及到各个行业,达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鼎盛和繁荣时期。很多人都靠作商贩为生,不少人因此走上了发家致富之路,摊变铺,铺变店,店变楼,楼变企业,企业生连锁。流动摊贩售卖的物品多以价格便宜赢得市场,并且其售卖的物品很多是正规商场和市场无法买到的,从这方面来讲,流动摊贩方便了市民的购买,同时具有不可替代性。人们热火朝天的投入到这个队伍之中,不但自己获得了生存的条件,还为城市的繁荣,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条件的改善,作出了重大积极的贡献。

  3、1998年-2008年,流动商贩的矛盾期改革开放三十年,国家和人民总结了这三十年来中国所获得的巨大的成就。同时,也总结了目前存在的许多问题。有些问题日益严重,摆在眼前,迫切需要得到重视和解决。流动商贩的问题,就是众多问题中,最具代表性、最广泛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之一。

  商贩们在给人民带来生活上的丰富和便捷同时,也给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带来了种种问题和影响。城市化是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而产生的具有客观规律的现象,是一个变传统落后的乡村社会为现代先进的城市社会的自然历史过程。而流动摊贩则成了其中影响城市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影响一,对于城市的建设方面,流动摊贩成了影响市容市貌的重要因素之一。摊贩车到处无序乱摆乱放,影响城市街区的美观,也破坏了城市干净整洁的美好形象。

  影响二,流动摊贩带来了人们生活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严重的交通问题。有流动摊贩的地方,往往会引起人群聚集,一些本就狭窄的街道变得更加不便通行,本来宽敞的道路变得拥堵、狭窄,容易引起一些意外事故。

  影响三,流动摊贩在城市里生存,同样带来了更为严重的环境问题。人们在购买了这些小摊小贩在街头贩卖的东西后,会将垃圾随手丢弃在路边,一次性废弃餐具充斥在街道的各个角落,很多甚至投入了花坛、观景水池之中。清洁工人工作负荷加重,环境污染更是日益严重。

  影响四,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涌入城市,带来了城市人口管理上的不便。来城市里谋生的人们,租住在破旧简陋的棚户或筒子楼里,生活和卫生条件都很差,每天和城市的本地居民争夺各种资源,其子女的学习和教育问题也很难得到解决。流动人口到处流窜,其中甚至夹杂着不少不法分子,乘机捣乱,让政府很难规范和管理。

  第五个带来的问题,也是流动摊贩自身带来的最严重问题之一:健康问题。因流动摊贩自身本来就缺乏规范和约束,所以,他们的商品和食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问题也很难得到有效保障。给居民,尤其是给孩子们的健康带来了极大的隐患。还有一些潜在的问题,这些都是城市里特有的问题。这些问题亦进一步的加剧了流动商贩和国家执法人员以及正规商业店铺之间的矛盾。
在经历改革开放三十年,带来了经济异常的自由开放和繁荣,于此同时,流动摊贩与社会各个方面的矛盾亦日益尖锐和突出了。

  五、流动摊贩的治理期和变革(2008年-2010年至今)

  流动商贩问题,在进入新千年后,变得更加普遍和严重,政府不得不正视和协调解决。完全杜绝显然并不是最好最终的解决办法,只有仔细、全面地考察流动商贩的历史渊源、现状、存在价值和社会意义等各个方面,才能对流动商贩造成的种种问题提出合理而明确的解决办法:那就是治理。全球治理委员会在《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中对“治理”做出了如下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治理既有管制,也要调和冲突,对流动摊贩的最好治理就是将其积极纳入到政府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之中,即合理管制,也为其服务,以引导和促进其更加健康和良好的发展。

  2008年至今,在总结了改革开放三十年所取得的巨大成果和存在的问题后,中国又开始向前迈进了新的步伐。时代不同,老问题当面临着新情况,处理有其新视角和新方法。跟随时代的脚步一起发展和处理问题,才是真正的与时俱进,才不会落后,也不易犯错和失败。

  在流动摊贩这个问题上,很多地方政府部门都开始了新的尝试,国家也拿出了一些新的举措来规范和调节。

  2009年7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条就是“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不管此次新增条例是否是表示要将将流动摊贩合法化,至少是已经将流动摊贩这个群体的命运提到了社会大众的面前,予以承认和积极面对,甚至是寻求妥善安置和管理变革之路。

  六、结语

  事实胜于雄辩,真实源于历史。只有在历史的长河中,追溯问题的根源,并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认识和改观,才能找到问题根本的解决之道。

  流动摊贩,这种有着几千年悠久历史,一直广泛存在和发展并沿袭至今的活动,尽管曾被取缔、被杜绝过,但如今依然普遍存在。这一结果,足可以充分证明其存在的价值及其合理性。弗雷德里克森在书中曾经写道,“公共行政的社会公平是要推动政治权力以及经济福利转向社会中那些缺乏政治、经济资源支持,处于劣势境地的人们”流动摊贩就是这样一种应该合理存在并予以扶持的弱势群体。中国现今社会是管理和服务并重的两型社会,所以,光管不为其存在服务,或者光任期自由散漫发展而不进行管理,都将让其置于一种无秩序的混乱境地。只有一手放,为其合理合法的存在服务;一手抓,让其存在置于约束和秩序之中,张弛有度,管理适中,才能给流动商贩这个行业一个美好而光明的未来。

  而这个未来,正是政府部门眼前要思虑和探索的。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流动商贩将集体看到这个充满希望和前景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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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2-22
早在西周时期, 《周礼·地官·司市》:“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的记载。足见早在西周时期,引车卖浆,贩夫走卒,即已成为老百姓日常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他们可能最初只是把家中剩余作物拿到人多处换钱,再买回盐、油等自己不能生产的一些生活必需品。
可见,如果只是偶尔拿东西到市场上换钱,应该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贩夫贩妇”,只有拿这种贩卖生活当做一种长期的营生,才是真正的“贩夫贩妇”,亦即今日的流动摊贩。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09年7月21日全文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一旦该条例获得通过,那些流动的马路摊贩也可获得合法身份,不必整日提心吊胆地与城管部门打游击了。
“这是一个巨大进步,是对过去生硬、缺乏人性的管理方式的纠错。”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称。“杀死城管案”曾得到公众和舆论强烈关注,李劲松正是崔英杰的辩护律师。在代理过程中,他曾专门对马路摊贩的生存状态做过调研。
流动摊贩,这种有着几千年悠久历史,一直广泛存在和发展并沿袭至今的活动,尽管曾被取缔、被杜绝过,但如今依然普遍存在。这一结果,足可以充分证明其存在的价值及其合理性。弗雷德里克森在书中曾经写道,“公共行政的社会公平是要推动政治权力以及经济福利转向社会中那些缺乏政治、经济资源支持,处于劣势境地的人们”流动摊贩就是这样一种应该合理存在并予以扶持的。中国现今社会是管理和服务并重的两型社会,所以,光管不为其存在服务,或者光任期自由散漫发展而不进行管理,都将让其置于一种无秩序的混乱境地。只有一手放,为其合理合法的存在服务;一手抓,让其存在置于约束和秩序之中,张弛有度,管理适中,才能给流动商贩这个行业一个美好而光明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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