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行政区划的官制

如题所述

唐朝还将部分比较重要的州命名为府,以示与一般州的区别。同时,与府并列的还有都督府与都护府,但是都督府由于都督权力太大,在设立后又撤除。唐太宗平定东突厥、高昌后,始设单于都护府、安西都护府,其后渐次增置,至唐玄宗时共有六大都护府,分别是安西都护府、安北都护府、单于都护府、安东都护府、安南都护府、北庭都护府。
唐朝还按照经济、地理等因素,将所有的州(府、郡)和县分级,其中州最多分为辅、雄、望、紧、上、中、下,共七等,县则分为京(赤)、畿(望)、上、中、中下、下。各级行政区按照级别的不同,其官吏级别、人数等建制都有所不同。这种按情况将部分次级行政区特别处理的做法,直到今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仍然非常常见,如副省级市、省直辖县级市等。 唐朝的道由于始终以监察为目的,并无长期设置的长官,实际到后期被节度使等掌控。
各地的府中,京师(京兆)、东都(洛阳)、北都(太原)仿古制设“牧”,一般由亲王担任,常常不实际管理政务,也经常缺位。京师、东都、北都、凤翔、成都、河中、江陵、兴元、兴德九府各设“尹”一名,是常置最高长官,其下有“少尹”二名为副。唐高宗永徽年间,尹改名“长史”。之后,京师、东都、北都长史又复称尹,在皇帝不在该都的时候还称“留守”,合称三都留守。
各州置刺史,为最高行政长官,但是按照州级别的不同其品级也不同,自从三品到正四品下不等。刺史下有别驾、长史为辅,别驾曾一律改称长史,但后又复置,常由王子担任。
各县设县令,品级按县的级别从正五品上到从七品下不等,下有县丞、主簿、县尉等辅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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