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计算个税公式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劳务报酬所得 个税计算 公式: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减除费用。劳务所得月收入未超过5000元的话,不征 个人所得税 。 根据《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月 工资 5000至8000,超过需要缴纳3%的个人所得税;月工资8000至12000的,超过8000的部分需要缴纳10%的个人所得税;月工资12000至25000的,超过12000的部分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月工资25000至35000的,超过25000的部分需要缴纳25%的个人所得税;月工资35000至55000的,超过35000的部分需要缴纳30%的个人所得税;月工资55000至80000的,超过部分需要缴纳35%的个人所得税;月工资超过80000的,超过部分需缴纳45%的个人所得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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