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年间,监司是个什么管,

如题所述

  有监察州县之权的地方长官简称。宋转运使、转运副使、转运判官与提点刑狱、提举常平皆有监察辖区官吏之责,统称监司。元廉访使与明布政使、按察使亦因有监察官吏之权称监司。清则布政使、按察使及各道道员皆有督察所属府、州、县之权,通称监司。明 黄道周《节寰袁公(袁可立)传》:“及在登莱,方元宵宴客,有传辽将李性忠与张尔心谋叛者,诸监司怖甚。”
  宋代地方行政制度的发展,至仁宗前期告一段落,明道二年(1033)提点刑狱司建置的固定,可视作制度已臻于成熟的标志。至此,宋代高层政区管理机构在建置、职能和履职方式上的特色都已比较明朗:监察部门权力化,或说监察部门与权力部门合二为一,各路转运司(漕司)和提点刑狱司(宪司),既是管理部门,又是一路的主要监察机构,漕、宪二司由此称为“监司”;权力部门多元化,即各路的管理之职,由漕、宪二司共同负责;履职方式动态化,即制度要求监司在下辖州军不断巡行,日常管理和监察工作大部分以亲临现场的方式解决。神宗熙宁二年(1069),监司的行列中更增加了提举常平司(仓司)。这一新机构的出现,使相关的制度设计更为繁杂细致,不但没有抹去上述特色,反而使之更为凸显。这些特色,实可谓交相为用,一种特色产生的不利因素,可由另一种特色来抵消。比如,监司集管理权与监察权于一身,易令其权力过度膨胀,然有几个机构互相牵制,监察、管理两种权力合并的风险便因机构分立而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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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2-15
监司包括提点刑狱司(简称宪司,分管刑狱),提举常平司(简称仓司,分管常平新法),转运司(简称漕司,一开始为一路最高官员,后来逐渐分管财赋)。
楼主,监司只是笼统的说法。。品级有高有低。。楼上的不懂先看看。。别乱说。。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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