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直行,对方从左侧向右变道,发生剐蹭谁的责任?

下午,在大雁塔南慈恩西路与慈恩路交叉口北侧,我(陕D)由北向南直行,对方(陕A)从左向右变道,我没让行,他的车右前方蹭了我的左后轮眉,事故不大,但对方态度恶劣,也不协商,于是报警,按交警所说,交换了驾照与行驶证副本后,准备去曲江大队事故科处理,随后途中对方失踪。谁知道到了事故科,交警看了我的行车记录仪说对方车头已出现,认定为我的责任!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倒底有没有这种说法?所谓的出现是到什么程度下算我的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中规定: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变更车道的)承担全部责任。

因此,此次事故应由对方承担全责,跟事故发生时车头位置没有关系。


扩展资料: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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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5-29
这个事故责任认定很简单,变道一方全责。管他的态度干嘛,报交警,警察来了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就行了。追问

可交警说是我的责任,而且我不是西安本地车,假期过后再去处理确实很费事,本来也就是个轻微剐蹭。就是交警的说法令我费解

追答

那是交警不讲理,变道全责和追尾一样.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7-25

车辆强行加塞变道时发生剐蹭,谁的责任更大?一定要弄明白

第3个回答  2019-07-19
你直行,对方变道发生刮蹭,一般来说多为对方责任,不过事故责任划分还是要以当地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依据。

相关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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