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证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他项权证是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和我们讲的认股权证是两回事,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基本材料有:
1、房屋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屋所(共)有权证书原件;
4、抵押合同原件;
5、主债权合同原件;
6、其他必要材料。
综上所述,他项权证的意思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房管部门核发的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他项权证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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