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总督是几品官

如题所述

正二品官员。
清朝时期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尊称为“督宪”、“制台”等,官阶为正二品,但可通过兼兵部尚书衔高配至从一品。
与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务的巡抚不同,总督兼管数省,同时在政务之外也兼掌军务。
加授兵部尚书,督察院右都御史衔者为从一品,另兼大学士衔者为正一品
清代地方总督例兼兵部尚书,督察院右都御史。统管一省或两三省的军事、行政大权。漕督,河督因无地方责,授衔如巡抚,嘉庆十二年定由尚书授者应否兼兵部尚书衔,疏请如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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