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损失填补原则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违约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等,而间接损失一般是指可以获得的预期利益。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违约损害赔偿金额具体包括实际利益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其中,实际利益损失比较直观,相对容易计算,具体把握以下三个要点:,(一)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但是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按照这个计算方法进行计算。,(二)如果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凭借相关的款项单据,书面证据来佐证,达成双方协商一致。,(三)如果双方就实际损失金额,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查后进行判决。,可得利益损失,是指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在计算预期利益损失时,应把握三点:,(一)时间点:以合同订立的时间作为计算预期利益的时间点;,(二)损失的最高额,以在合同履行前提下可以预见的期待利益为上限;,(三)预期利益,应是在合同中当事人有明确的约定或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的,或是违约方预见到的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是合同违约方或加害人应承担的损失后果。,此外,还要注意违约方的主观恶意程度及守约方因对方违约所获利益的合法、合理性。,(一)是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二)是补偿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三)是制裁违约方。,通过以上内容,相信您对违约金损失是否包含间接损失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客观:

《合同法》第114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可见,《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不仅有违约惩罚功能,也具有损失补偿的功能,不能将违约金置于损失赔偿之外。定金与违约金能否并用,如果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两者不能并用,只能选择其一。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增加;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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