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班时在公司门口被一群无缘无故的人打伤算工伤吗?

如题所述

  下班后公司门口被人打上,不能认定为工伤。\x0d\x0a  职工下班后,在公司门口被无缘无故的人打伤,既不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又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也非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受到伤害,不符合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属于非因工负伤,应当向实施侵害的打人者主张人身损害赔偿。\x0d\x0a  附:《工伤保险条例》\x0d\x0a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x0d\x0a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x0d\x0a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x0d\x0a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x0d\x0a  (四)患职业病的;\x0d\x0a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x0d\x0a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x0d\x0a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x0d\x0a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x0d\x0a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x0d\x0a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x0d\x0a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x0d\x0a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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