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相关的成语有哪些?

如题所述

【罢马不畏鞭箠】:罢:同“疲”;箠:鞭子,这里指鞭打。非常疲乏的马,就是用鞭子抽打也不会走动。比喻极端穷困的人并不害怕严厉的法律和刑罚。
【不法之徒】:对抗或违反法律的人,歹徒或逃犯,流窜或犯有暴力行为罪行的亡命之徒。
【不公不法】:不公平待人,不遵守法律。形容为非作歹,仗势欺人的行为。
【大纲小纪】:指大大小小的法律条文。
【法不阿贵】:法:法律;阿:偏袒。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形容执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不容情】:在法律面前不能容许人情宽容。
【法不徇情】:法:法律;徇:偏私;情:人情,私情。法律不徇私情。指执法公正,不讲私人感情。
【法不责众】:责:责罚;众:多数人。指某种行为即使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很多人都那样干,也就不好惩罚了。
【法成令修】:指有法律为依据,行政命令也恰当。
【法出一门】:指法律统一,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通。
【法贵必行】:法律贵在切实执行。
【法外施恩】:施:施行,给予。超越法律而给予恩惠。指宽大处理,免施刑罚。
【法无二门】:指法律统一,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通。同“法出一门”。
【法无可贷】:指按法律不可宽恕。
【非刑逼拷】:非刑:法律外的残酷肉刑。指使用残酷的肉刑进行审讯逼供。
【非刑吊拷】:非刑:法律外的残酷肉刑。指使用残酷的肉刑进行审讯逼供。
【非刑拷打】:非刑:法律外的残酷肉刑。指使用残酷的肉刑进行审讯逼供。
【废教弃制】:教:指政教;制:法律制度。废掉政教和法律制度。
【护法善神】:宋吕惠卿的别号。指法律的维护者。
【化外之民】:化:开化;民:民众。文明地区以外的民众,即没有开化的民众。旧时统治阶级的偏见,指中国教化达不到、法律管不着的少数民族。
【急急如律令】:本是汉代公文用语,后来道士或巫师亦用于符咒的末尾。如同法律命令,必须立即遵照执行。
【结绳而治】:原指上古没有文字,用结绳记事的方法治理天下。后也指社会清平,不用法律治国的空想。
【禁网疏阔】:指法律过于宽容。
【居官守法】:旧指做官要遵守法律法规。
【口含天宪】:天宪:指朝廷法令。比喻说话就是法律,可以决定人的生死。
【口衔天宪】:比喻说话就是法律,可以决定人的生死。同“口含天宪”。
【例直禁简】:法律或禁令简单明了,人民就容易理解和遵守。
【卖法市恩】:市:买。指玩忽法律而随意宽恕罪犯以求得好处。
【明正典刑】:明:表明;正:治罪;典刑:法律。依照法律处以极刑。旧时多用于处决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
【目无法纪】: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里。形容胡作非为,无法无天。
【目无三尺】:不把法制放在眼里。形容违法乱纪,胡作非为。三尺,指法律。古代把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故称。古代把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故称。
【目无王法】:不把国家的法律放在眼里。指人不受约束地胡作非为。
【弄法舞文】:弄、舞:耍弄,玩弄;法:法律;文:法令条文。指玩弄文字,曲解法律条文,以达到徇私舞弊的目的。
【欺公罔法】:欺骗公众,无视法律。
【奇请比它】:比喻在法律正文以外,另引条文进行判案。
【窃钩窃国】:偷钩的要处死,篡夺政权的人反倒成为诸侯。旧时用以讽刺法律的虚伪和不合理。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偷钩的要处死,篡夺政权的人反倒成为诸侯。旧时用以讽刺法律的虚伪和不合理。
【人心似铁,官法如炉】:即使人心像铁一样坚硬,也抗不过像熔炉一样的法律。
【深文附会】:牵强而苛细地援引法律条文陷人以罪。同“深文傅会”。
【深文傅会】:牵强而苛细地援引法律条文陷人以罪。
【深文罗织】:深文:制定或援用法律条文苛细严峻;罗织:虚构种种罪名,对无辜者加以诬陷。指苛刻地或歪曲地引用法律条文,把无罪的人定成有罪。
【深文曲折】:歪曲地援引法律条文,不露痕迹地陷人于罪。
【深文周纳】:周纳:罗织罪名。指苛刻地或歪曲地引用法律条文,把无罪的人定成有罪。也指不根据事实,牵强附会地给人硬加罪名。
【深文周内】:歪曲或苛刻地援引法律条文,陷人以罪。
【绳之以法】:根据法律制裁。
【十法九例】:十种法律倒有九种是民间的成例。
【王法无情】:王法:封建时代称国家法律。国家的法律是不讲情面的。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王子:借指有权势的人;庶民:平民百姓。有权势的人犯法,和老百姓一样处以罪刑。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网漏吞舟】:网:渔网,比喻法网;吞舟:吞舟的大鱼,比喻大奸。网里漏掉吞舟大鱼。比喻法律太宽,使重大的罪犯也能漏网。
【网漏吞舟之鱼】:网:渔网,比喻法网;吞舟:吞舟的大鱼,比喻大奸。网里漏掉吞舟大鱼。比喻法律太宽,使重大的罪犯也能漏网。
【枉法取私】:枉:歪曲,违反;法:法律;取:谋取;私:私利。曲解、破坏法律以谋取私利。指官吏违法乱纪,包庇坏人坏事。
【枉法营私】:枉:歪曲,违反。指曲解破坏法律以谋私利。
【枉用三尺】:枉:歪曲;用:使用;三尺:古代用三尺长的的竹简记载法律。指为了达到个人不正当的目的而曲解使用法律。
【违条犯法】:违犯法律条文。
【违条舞法】:违犯法律条文。同“违条犯法”。
【舞文弄法】:舞、弄:耍弄,玩弄;文:法令条文;法:法律。歪曲法律条文,舞弊徇私。
【舞文玩法】:歪曲法律条文,舞弊徇私。同“舞文弄法”。
【析律二端】:割裂曲解法律条文,随意加重或减轻罪名。指官吏徇私枉法。
【析律贰端】:指曲解法律条文,妄生不实端绪,以加重人罪。
【析律舞文】:指故意玩弄文字,曲解法律条文。
【逍遥法外】:逍遥:优游自得的样子。指犯法的人没有受到法律制裁,仍然自由自在。
【逍遥事外】:①指犯法者没有受到法律制裁。亦泛指做坏事或与坏事有牵连的人不受追查。②指置身事外,毫不关心。
【刑期无刑】:刑罚在于教育人恪守法律,从而达到不用开的目的。
【徇情枉法】:徇:曲从;枉:使歪曲。曲从私情,歪曲和破坏法律,胡乱断案。
【言出法随】:言:这里指法令或命令;法:法律。话一说出口,法律就跟在后面。指法令一经公布就严格执行,如有违犯就依法处理。
【言文刻深】:法律条文严峻刻薄。
【以法为教】:以:用;教:教育。引用法律条文充当教育的内容。
【以杀去杀】:用严峻的法律禁止人犯法。
【以杀止杀】:用严峻的法律禁止人犯法。
【以身试法】:身:亲身,亲自;试:尝试。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以身试祸】:身:亲身,亲自;试:尝试。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以身试险】:身:亲身,亲自;试:尝试。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以战去战,以杀去杀】:去:消除。用战争去消灭战争,用严峻的法律禁止人犯法。
【意指为狱】:意指:意之所在;狱:监狱。不依据法律,只以上司的意图量刑判罪。
【因私枉法】:因:因为;枉:歪曲,破坏。因为私人感情而破坏法律。指因私不能秉公办事。
【引律比附】:古代法律用语。援引律令,类比定罪。
【玉律金科】:律:规章,法则;科:旧指法律条文。原形容法令条文的尽善尽美。现比喻必须遵守、不能变更的信条。
【正法直度】:度:标准。严正法律,统一标准。
【知法犯法】:知道法律,又违反法律。指明知故犯。
【执法不阿】:阿: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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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09
关于法律的成语:

【罢马不畏鞭箠】:罢:同“疲”;箠:鞭子,这里指鞭打。非常疲乏的马,就是用鞭子抽打也不会走动。比喻极端穷困的人并不害怕严厉的法律和刑罚。

【不法之徒】:对抗或违反法律的人,歹徒或逃犯,流窜或犯有暴力行为罪行的亡命之徒。

【不公不法】:不公平待人,不遵守法律。形容为非作歹,仗势欺人的行为。

【大纲小纪】:指大大小小的法律条文。

【法不阿贵】:法:法律;阿:偏袒。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形容执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不容情】:在法律面前不能容许人情宽容。

【法不徇情】:法:法律;徇:偏私;情:人情,私情。法律不徇私情。指执法公正,不讲私人感情。

【法不责众】:责:责罚;众:多数人。指某种行为即使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很多人都那样干,也就不好惩罚了。

【法成令修】:指有法律为依据,行政命令也恰当。

【法出一门】:指法律统一,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通。

【法贵必行】:法律贵在切实执行。

【法外施恩】:施:施行,给予。超越法律而给予恩惠。指宽大处理,免施刑罚。

【法无二门】:指法律统一,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通。同“法出一门”。

【法无可贷】:指按法律不可宽恕。

【非刑逼拷】:非刑:法律外的残酷肉刑。指使用残酷的肉刑进行审讯逼供。

【非刑吊拷】:非刑:法律外的残酷肉刑。指使用残酷的肉刑进行审讯逼供。

【非刑拷打】:非刑:法律外的残酷肉刑。指使用残酷的肉刑进行审讯逼供。

【废教弃制】:教:指政教;制:法律制度。废掉政教和法律制度。

【护法善神】:宋吕惠卿的别号。指法律的维护者。

【化外之民】:化:开化;民:民众。文明地区以外的民众,即没有开化的民众。旧时统治阶级的偏见,指中国教化达不到、法律管不着的少数民族。

【急急如律令】:本是汉代公文用语,后来道士或巫师亦用于符咒的末尾。如同法律命令,必须立即遵照执行。

【结绳而治】:原指上古没有文字,用结绳记事的方法治理天下。后也指社会清平,不用法律治国的空想。

【禁网疏阔】:指法律过于宽容。

【居官守法】:旧指做官要遵守法律法规。
第2个回答  2018-03-09
成语标题 成语解释
大经大法 根本的原则和法规。
出处:唐·韩愈《与孟尚书》:“其大经大法,皆亡灭而不救,坏烂而不收。”
大明法度 明:严明;法度:规矩,制度。大力严明制度、法规。
出处:宋·王安石《上时政疏》:“盖夫天下之大器也,非大明法度,不足以维持,非众建贤才,不足以保守。”
法不阿贵 法:法律;阿:偏袒。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形容执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出处:《韩非子·有度》:“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法不徇情 法:法律;徇:偏私;情:人情,私情。法律不徇私情。指执法公正,不讲私人感情。
出处: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七十二回:“居家为父子,受事为君臣,法不徇情,尔直深戒。”
法出一门 指法律统一,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通。
出处:《艺文类聚》卷五四引晋杜预《奏事》:“法出一门,然后人知恒禁,吏无淫巧,政明于上,民安于下。”
法无二门 指法律统一,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通。同“法出一门”。
出处:《金史·高德基传》:“有犯罪当死者,宰相欲从末减。德基曰:‘法无二门,失出犹失入也。’不从。”
法无可贷 指按法律不可宽恕。
出处:《清史稿·刑法志一》;“强盗分别法无可贷、情有可原,歼渠魁、赦胁从之义也。”
化外之民 化:开化;民:民众。文明地区以外的民众,即没有开化的民众。旧时统治阶级的偏见,指中国教化达不到、法律管不着的少数民族。
出处:《唐律疏义·名例》:“诸化外之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
结绳而治 原指上古没有文字,用结绳记事的方法治理天下。后也指社会清平,不用法律治国的空想。
出处:《周易·系辞下》:“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
金科玉律 科:旧指法律条文;律:规章,法则。原形容法令条文的尽善尽美。现比喻必须遵守、不能变更的信条。
出处:汉·扬雄《剧秦美新》:“懿律嘉量,金科玉条。”
金科玉臬 臬,标准,法式。原形容法令条文的尽善尽美。现比喻必须遵守、不能变更的信条。同“金科玉律”。
出处:闻一多《女神之地方色彩》:“各种各料虽互相差异,却又互相调和,这便正符那条艺术底金科玉臬‘变异中之一律’了。”
金科玉条 科、条:法律条文。原指完美的法律条文。后指不能更改、必须遵守的信条。
出处:汉·扬雄《剧秦美新》:“懿律嘉量,金科玉条。”
禁网疏阔 指法律过于宽容。
出处:汉荀悦《汉纪·哀帝纪上》:“及汉兴,禁网疏阔,未之匡正。”
居官守法 旧指做官要遵守法律法规。
出处:《史记·商君列传》:“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
口含天宪 天宪:指朝廷法令。比喻说话就是法律,可以决定人的生死。
出处:《后汉书·朱穆传》:“手握王爵,口含天宪。”
口衔天宪 比喻说话就是法律,可以决定人的生死。同“口含天宪”。
例直禁简 法律或禁令简单明了,人民就容易理解和遵守。
出处:《晋书·杜预传》:“例直易见,禁简允犯。”
率由旧则 率:遵循;旧则:老法规。完全依循旧规办事。同“率由旧章”。
出处:《三国志·魏书·任城陈萧王传》:“万邦既化,率由旧则。”
率由旧章 率:遵循;旧章:老法规。一切按照老规矩办事。
出处:《诗经·大雅·假乐》:“不愆不忘,率由旧章。”
卖法市恩 市:买。指玩忽法律而随意宽恕罪犯以求得好处。
出处:元·白仁甫《梧桐雨》楔子:“某也惜你骁勇,但国有定法,某不敢卖法市恩。送你上京,取圣断,如何?”
明婚正配 指经过正式手续的婚姻,现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合法婚姻。
出处:元·杨显之《潇湘雨》第四折:“你小姐元是我崔文远明婚正配许与侄儿崔通的。”
明婚正娶 指经过正式手续的婚姻,现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合法婚姻。
出处:元·关汉卿《救风尘》第四折:“那里是明婚正娶,公然的伤风败俗。”
明媒正礼 犹言明媒正娶。旧指正式婚姻。
明媒正娶 明、正:形容正大光明。旧指正式婚姻。
出处:明·冯梦龙《古今小说》卷一:“论起初婚,王氏在前,只因休了一番,这平氏到是明媒正娶,又且平氏年长一岁,让平氏为正房,王氏反做偏房,两个姐妹相称。”
明正典刑 明:表明;正:治罪;典刑:法律。依照法律处以极刑。旧时多用于处决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
出处:宋·吕颐浩《辞免赴召乞纳节致仕札子》:“如是托疾,自当明正典刑;如委实抱病,伏望天慈,放臣闲退。”
目无法纪 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里。形容胡作非为,无法无天。
出处:清·孙雨林《皖江血》:“且尔捣毁学堂,亦属目无法纪。”
目无三尺 不把法制放在眼里。形容违法乱纪,胡作非为。三尺,指法律。古代把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故称。古代把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故称。
目无王法 不把国家的法律放在眼里。指人不受约束地胡作非为。
出处:清·吴敬梓《儒林外史》第四十三回:“他如何敢拿了去,要起赎身的价银来,目无王法已极。”
弄法舞文 弄、舞:耍弄,玩弄;法:法律;文:法令条文。指玩弄文字,曲解法律条文,以达到徇私舞弊的目的。
出处:《史记·货殖列传》:“吏士舞文弄法,刻章伪书,不避刀锯之诛者,没于赂遗也。”
欺公罔法 欺骗公众,无视法律。
出处:明·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卷十:“这一班光棍奴才,敢如此欺公罔法。”
窃钩窃国 偷钩的要处死,篡夺政权的人反倒成为诸侯。旧时用以讽刺法律的虚伪和不合理。
出处:《庄子·胠箧》:“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
三茶六礼 犹言明媒正娶。旧指正式婚姻。
出处:我国旧时习俗,娶妻多用茶为聘礼,所以女子受聘称为受茶。六礼,即婚姻据以成立的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种仪式。参阅明陈耀文《天中记》卷四四、《仪礼·士昏礼》。
深文附会 牵强而苛细地援引法律条文陷人以罪。同“深文傅会”。
深文傅会 牵强而苛细地援引法律条文陷人以罪。
深文曲折 歪曲地援引法律条文,不露痕迹地陷人于罪。
深文周内 歪曲或苛刻地援引法律条文,陷人以罪。
出处:清·钱谦益《兵部尚书李公神道碑》:“小大之狱,必以情本伦常依法比,不为深文周内。”
深文周纳 周纳:罗织罪名。指苛刻地或歪曲地引用法律条文,把无罪的人定成有罪。也指不根据事实,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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