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乡长和保长哪个大?

如题所述

民国时期,乡长和保长在行政体系中各司其职。乡长是乡镇行政机构的负责人,而保长则是保甲制度的官员。保甲制度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社会组织,这与西方以个人为单位的政治制度不同。儒家政治理论将国家关系与宗法关系相结合,家族观念被融入君统观念之中。因此,历史上出现了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百家为里的组织形式。唐代则以四家为邻、五邻为保、百户为里,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提出了十户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的制度。
在保甲制度中,基本组织形式是10进位制,即10户为甲、10甲为保、10保以上为乡镇。由于各地地理、交通、经济状况不同,实施“新县制”时采取了更具灵活性的措施,规定甲的编制原则是十户为宜,不得少于六户,多于十五户;保的编制原则是十甲为宜,不得少于六甲,多于十五甲;乡(镇)的划分原则是十保为宜,不得少于六保,多于十五保。保设有办公处,配备正副保长及民政、警卫、经济、文化干事等职位,保长兼任保国民兵队队长和保国民学校校长,与乡(镇)长一样,实行行政、军、文“三位一体”。通常情况下,保长由当地地主、土豪或顽劣分子担任。国民党对保甲长的人选非常重视,希望通过他们来牢牢控制民众,使每一保甲长都能兼负政治警察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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