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在哪一年实行简体字

如题所述

正式实行是1956年

1955年10月,《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经全国文字改革会议讨论通过,会后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根据讨论的结果作了修改,修改后的草案经国务院汉字简化方案申请委员会审定。
1956年1月28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3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
1956年1月31日《人民日报》全文发表了国务院的《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汉字简化方案》。
1956年11月教育部发出《关于在各级学校推行简化汉字的通知》
1964年3月,制订出了《简化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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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1-12
  简化字,又称简体字。广义上的简化字通常指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俗体字与异体字。狭义上的简化字通常指中华民国时期颁布的《第一批简体字表》;日本《当用汉字表》里的新字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通过的《汉字简化方案》、《简化字总表》。
  规范汉字中的简化字主要来源于历朝历代的古字、俗体字、异体字、行书与草书的楷书化,以及在抗日根据地与解放区的人民自己创造的一些形声字(如:战、护、宪)、会意字(如:愿、衅、撑)、特征字(如:飞、奋、夺)。
  1935年8月21日,中华民国教育部发布第11400号部令,正式公布《第一批简体字表》,同时公布《推行简体字办法》9条。
  1936年2月5日,由于当时的国民党元老戴季陶强烈反对,教育部奉行政院命令,训令:简体字应暂缓推行。《第一批简体字表》被收回。
  1949年10月10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成立。
  1950年7月,吴玉章在全国文字改革协会干部会议上传达了毛泽东的指示:文字改革应首先办简体字,不能脱离实际,割断历史。
  1952年,蒋介石在国民党宣传汇报会上再次提出简化汉字,后遭胡秋原极力反对,最终不了了之。
  1956年1月28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3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
  2000年10月31日,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并由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了第37号主席令予以正式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法确立了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文字的法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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