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为什么要在被投资方的利润调整下算投资方的投资收益呢?

【基础知识题】甲公司持有乙公司20%的股份,2012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00万元,当年甲公司销售商品给乙公司,成本40万元,售价60万元,乙公司2012年、2013年各卖出一半。2013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90万元。

  『正确答案』2012年甲公司个别报表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18{[(100-(60-40)×50%]×20%}
    贷:投资收益      18
疑问:为什么甲公司的投资收益要在乙公司的利润100万的基础上减去未实现利润10万的基础上来核算投资收益呢?未实现的利润10万是甲公司的多计利润了,而乙公司没有多计利润,虽然企业整体上是多计了10万利润,但就是不明白为什么要在乙公司的利润基础上调整呢?明明乙公司没有多计利润啊,一直想不透,望指导,谢谢!

12年卖出一半,10万的利润其实并不应该实现的,所以实际利润为90万,甲占20%追问

先谢谢!10万利润是未实现的,但是甲公司未实现的啊,为什么要在乙公司利润100万的前提下减去这10万呢?

追答

乙里边有甲20%,所以虽然是甲实现的,但是其实不应该实现这10万元的20%,即2万元,但是计算的时候就在乙的利润上计算

追问

有点跟不上你的节奏,理解不过来,我再慢慢消化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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