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和渎职罪的区别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1. 主观方面不同:
虽然玩忽职守罪与渎职罪都可以由故意或过失构成,但主观罪过有所不同。渎职罪通常由故意构成,而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由过失引起。
2. 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完全相同:
两罪都损害了国家机关正常行使国家权力和管理国家事务的活动,但它们侵犯的直接客体存在差异。
3. 客观方面不同:
首先,两罪的犯罪行为性质和具体表现形式有所区别。渎职罪在客观方面的核心特征是对职权的“滥用”。这种“滥用”通常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超越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处理了法定权力范围之外的事项;二是职权范围内的滥用,即行为人违反法定程序,胡乱处理公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法律有其他规定,应依照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徇私舞弊而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法律有其他规定,应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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