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我国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1983年至1986年,当时审计机关以试点形式,对部分地区财政收支进行审计,审计覆盖面约为10%,旨在积累经验和探索工作路径。这一阶段是财政审计的边组建、边工作的阶段。
1987年至1994年,审计工作进入规范化阶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监督暂行条例》,审计机关独立行使财政审计监督权,对下级政府财政收支进行全面审计。这时期,审计机关的权威性和财政收支审计的地位得到了提升,政府和相关部门逐渐接受审计监督。
1995年,《审计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财政收支审计进入新阶段,开始实行“同级审”与“上审下”结合的审计监督制度,扩大了审计领域,增强了审计力度。审计机关通过“两个报告制度”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实施全面监督,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和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自那时以来,各级审计机关在党的领导下,积极发挥作用,整顿经济秩序,加强预算管理和财税体制改革,对国民经济稳定增长起到了关键作用。自1995年“同级审”全面实施以来,审计覆盖面达到100%,审计工作深度和广度均有所提升,审计机关的监督作用得到广泛认可,为政府财政管理和人大监督提供了有力支撑。朱镕基总理的批示强调了中央预算执行审计的重要性,并要求各部门严肃对待审计结果。
扩展资料
财政收支审计是审计机关依照《宪法》和《审计法》对政府公共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所实施的审计监督。根据我国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和审计机关的组织体系,财政收支审计包括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下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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