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发2008第23号文件在哪里

如题所述

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的意见(晋发〔2008〕23号)

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集中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

专项斗争的意见

晋发〔2008〕23号

近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煤焦产业发展,深入开展煤焦领域反腐倡廉建设,促进了煤焦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加快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煤焦领域的腐败现象依然呈现易发多发态势,制约了煤焦产业的健康发展,对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为此,省委、省政府决定集中一段时间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我省的《实施办法》以及煤焦产业政策要求,以集中解决煤焦领域暴露出来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着力遏制煤焦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态势,着力规范煤焦领域的监管秩序,着力推进煤焦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努力形成煤焦领域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通过专项斗争,使煤焦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执法监管秩序明显改善,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意识明显增强,行业风气明显转变,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推动和促进煤焦产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基本原则:全面贯彻落实“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要求,坚持反腐倡廉建设与推进改革发展相结合,坚持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案件相结合,坚持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坚持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增强干部的自律意识相结合,推动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二、工作内容

集中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的范围是:全省煤焦领域涉及审批、监管、生产、流通、服务等环节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是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扎实开展思想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抓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以苗元礼、大典公司以及在专项斗争中查处的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加强法规法纪教育,结合典型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汲取教训,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思想,模范执行党纪国法。

(二)集中开展六项清理整治工作。重点对2003年以来煤焦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清理整治。(1)清理整治资源审批、生产能力核定、证照办理、项目核准等环节存在的违规审批、设租寻租、暗箱操作等问题。(2)清理整治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能源基金)、采矿权价款、煤矿维简费、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随意减缓免、截留挪用、违规批拨、权钱交易等问题。(3)清理整治税收征管部门和煤焦企业在税收征缴中存在的随意减免、偷税漏税等问题。(4)清理整治国有煤焦企业在资源整合、煤矿托管、投资合作、招标投标、大宗设备采购、产品运销等事项中存在的暗箱操作、高价回购低价出卖、侵吞国有资产、违规经营牟利等问题。(5)清理整治涉煤涉焦社会中介组织在资源评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环境评价等业务中存在的违规操作、虚假评估、商业贿赂等问题。(6)清理整治党员干部入股办矿、为非法违法矿点充当“保护伞”,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等问题。同时,加强对非煤矿产资源领域存在问题的清理整治。

(三)坚决查处一批煤焦领域的腐败案件。高度重视查办案件工作,严肃查处六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案件,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官煤勾结、官商勾结、入股牟利、权钱交易、索贿受贿等腐败问题。设立举报机构,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开通网上举报,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制定奖励办法,鼓励实名举报。执法执纪机关要建立纵向横向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机制,形成办案合力。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特别是对专项斗争期间发生的影响恶劣的违纪违法案件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重视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

(四)积极推动煤焦产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煤焦企业兼并重组,推进涉煤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制度、生产管理体制改革,调整理顺政府管理体制,强化监管职能。积极探索资源资产评估、资源转让、价款确定等方面的有效监管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特别是“六证”审批制度和焦炭配额审批制度改革。建立省级煤焦领域集中审批政务大厅,所有涉及煤焦行业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政务大厅,减少和规范审批事项,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深化行政监管执法机制改革,健全煤炭产量监控机制,加强对越层越界开采,停产整顿、复工复产,安全检查、火工品监管等方面执法检查事项的监督,健全行政部门联合执法、上下联动机制,规范安全生产监管秩序。深化税费征管制度改革,规范税费收缴,取缔各种乱收费。加快建立统一征收、单独核算、分级管理、收支分离、专款专用、阳光运行、问责明确的征管机制,规范税费(基金、价款)征管秩序。

(五)加快建立健全制度体系。着力创新监督体制机制制度,积极构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健全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行政执法监管制度。公开行政许可、审批的政策法规依据、审批过程和结果,建立证照集中审批制度,健全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采矿权价款、焦炭排污费等征收、管理、批拨、使用制度和对重点环节、关键岗位的有效监督制度。推动涉煤国有企业完善企务公开、科学决策、民主管理制度,建立“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及有关程序规定,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对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程序合法性的监督制度,建立国有企业经营预算制度、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审计公告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领导人员执行廉洁自律“七个不准”规定的报告、公示、监督制度。推动负责行业、资质管理的政府有关部门与相关中介组织彻底脱钩,建立健全涉煤涉焦社会中介组织从业的政府监督、行业自律制度,健全社会诚信评价体系和违规中介组织“黑名单”制度。

(六)认真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对近年来出现的以治理地质灾害、新农村建设、复垦土地等名义变相非法采煤,国有煤矿企业在兼并重组中高价收购小煤矿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工作步骤

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7月—12月)。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和政策法律法规,把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抓紧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集中时间,紧紧围绕集中清理整治的六个方面的重点内容,从组织和个人两方面入手进行自查自纠,深入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切实发现腐败易发的风险环节、风险岗位和突出问题,把存在的涉煤涉焦突出问题查清楚,把党员干部利用职权牟利的突出问题查清楚。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同志既要带头自我剖析,开展自我批评,主动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又要敢抓敢管,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采取内外结合、上下结合、由事及人、由人及事的方式,切实搞好自查自纠,建立自查自纠台帐,对查出的问题,逐项进行登记,并认真纠正整改。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1月—12月)。集中清理整治是反腐败专项斗争的核心工作,是自查自纠的继续和深化。这个阶段,要集中解决突出问题,深入查处大要案件,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市、区)要紧密结合实际,全面抓好六项清理整治工作,同时要突出工作重点,坚持有什么问题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解决什么问题。省直有关部门要重点抓好资源审批、生产能力核定、证照办理、项目核准、基金批拨等事项的清理整治;各市要重点抓好资源整合、价款减免、复工复产等事项的清理整治;各县(市、区)要重点抓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入股办矿和乱罚款、乱收费以及打击私挖滥采等方面问题的清理整治。要在集中清理整治的基础上,着力建立健全制度体系,着力创新监督体制机制制度,积极推动煤焦产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和建立从源头上预防煤焦领域发生腐败问题的新体制、新机制。省委、省政府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派出巡视组、督导组对重点部门、重点市县、重点单位进行巡视和督导。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0年1月—6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对这次专项斗争进行系统总结,逐级报告。省里将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民意测评,着重检查领导是否重视,组织是否得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党员干部是否受到普遍深入的教育;欠缴的基金、价款、税费是否得到追缴,腐败案件是否得到严肃查处,腐败易发多发的势头是否得到有效遏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否扎实推进,地区、部门和行业风气是否实现明显好转。对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成效明显的,要表扬奖励;对消极应付、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要责令补课,并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四、工作要求

集中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的领导;省委、省政府成立集中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由孟学农同志任组长,金道铭同志任常务副组长,陈川平、杨森林同志任副组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专项斗争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对本地区的专项斗争负总责,按照全省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进度,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牵头部门要认真负责,发挥抓总作用,配合部门要各司其职,发挥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注重把握政策。集中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把握好各方面的政策。在整个工作中,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有关煤焦产业发展的政策,推进煤焦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坚持依纪依法办事,确保专项斗争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涉及人和事的处理,要坚持宽严相济,对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情节较轻的,以批评教育为主,情节较重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问题严重又拒不自查自纠的,一经查实,要从严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集中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要充分依靠群众,但不搞群众运动。要坚持边查边纠边改边建,把加强教育、查办案件、制度建设贯穿于专项斗争的全过程,把改革的推动力、制度的约束力、教育的说服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有机结合起来,切实纠正和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清理和追缴一批流失税费,揭露和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建立和健全一批规章制度,更加有效地推进煤焦产业健康发展,更加有效地推进煤焦领域反腐倡廉建设,更加有效地推进我省惩防体系建设,更加有效地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各地各部门集中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的情况要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

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参考资料:http://218.26.168.124/jsp/gongbao/browser/infocontent.jsp?infoid=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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