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检司巡检司的设置与撤废

如题所述

明朝巡检司的设立始于何时?据《大明会典》记载,最早可追溯至洪武二十六年,而《明史·职官志》则认为是在洪武二年。实际上,明朝统治者在更早时期即已设立巡检司,例如在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湖广常德府的白马渡、武昌府的江夏县浒黄州镇等地已有巡检司设立,这些都标注为“本朝甲辰年开设”。在朱元璋统治区内,至正乙巳年和丁未年也增设了巡检司,如岳州府的华容县和武昌府的江夏县等地。这些早期的巡检司多集中在长江中游,反映了朱元璋对这一地区的控制和制度建设的重视。


洪武元年后,巡检司的设置变得普遍且大规模,如洪武六年在江南上元等县设置了37处巡检司,洪武十四年又复置了直隶等地的巡检司。许多州县的巡检司在洪武年间设立,如九江府的七处巡检司中有六处在洪武年间建立,且多数在元年设立。湖广常德、岳州等地的巡检司设置也主要在这一时期。


然而,巡检司并非一成不变,裁撤同样存在。洪武十三年,吏部裁撤了全国354个非必要地区的巡检司。明代巡检司的数量、分布随地方社会经济和治安需求调整,是其制度特点之一。如成化年间在鄂西北和秦巴山区增设,嘉靖年间则有增有减,同一府县内的巡检司调整频繁。


明代巡检司制度化的关键在于其规范化设置,一般位于交通要冲,由地方州县管辖,巡检司统领弓兵,负责治安事务。在品级上,洪武十七年将其改为从九品。其设置和裁撤由兵部掌管,但又因无正规军队,巡检司归地方行政领导,如《郧阳府志》所述,巡检司虽有军事性质,却属于地方管辖范围,是地方性军事机构。


弘治以后,各地巡检司经历大规模的裁革,反映了制度的动态调整和地方治理的变迁。


扩展资料

巡检司为中国元朝,明朝与清代县级衙门底下的基层组织。该组织于元朝首创时,通常为管辖人烟稀少地方的非常设组织,除了无行政裁量权之外,也没有常设主官管,其功能性以军事为主。明朝依其例沿用,不过佐以行政权力。 晚清,中国人口大增,相对的县衙数量并无增多,于是次县级的巡检司在数量上与功能上日渐增多,也多有通判等官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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