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退税赡养老人怎么填

如题所述

个人所得税中,如何填写赡养老人相关信息?
填写赡养老人信息时,可以选择填写一个或两个被赡养人。若选择填写两个被赡养人,则需分两次提交。被赡养人指年满60岁的父母,包括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在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至以后年度扣除。填写方法如下:
1. 子女教育栏:若无子女或子女已毕业,不需填写。若有子女且在上学,需准确勾选孩子受教育阶段,并按照表格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2. 继续教育栏:如果填表者本人当前在接受继续教育,需按照表格提示填写相应信息。
3. 住房贷款利息栏:若已按揭首套住房,达到填写此栏信息的要求。若不满足条件,则不用填写。
4. 住房租金栏:如果填表者当前租房在住,需准确填写租住城市、地址等信息,因不同城市标准不同。
5. 赡养老人栏:如果父母在世且已满60岁,则达到填写该栏信息的条件。否则,不需填写。
6. 大病医疗栏:自费部分医疗费用超过规定标准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此栏信息。
个人所得税中赡养老人申报方式有两种:
1.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在单位按月发放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扣除。
2.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缴申报。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如下:
- 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 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分摊方式包括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时,每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时,以指定分摊为准。
如果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计算赡养老人扣除时,按照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测算。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即可享受扣除,不按老人人数计算。
对于非独生子女,如果兄弟姐妹均已去世,一个纳税年度内,可以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元/月扣除。如果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
如果已按“非独生子女”身份填报,可以修改已申报信息。1月按非独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领工资时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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