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三章 计划用水

如题所述

鄂州市的节约用水管理采取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策略。根据节约用水规划、行业用水定额和水量分配方案,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区域内用水实行总量控制,确保合理分配水资源。

第十四条指出,市水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协作,制定各行业的用水定额和节约用水考核指标,这些指标作为水权分配和单位用水考核的基础,由市政府公布实施。

第十五条明确了市水行政部门的职责,负责全市取用水总计划的制定,并向用水单位下达用水计划。单位需在每年年底提交年度用水情况和下一年度计划申请,水行政部门则根据这些信息进行综合平衡后,于次年年初下达年度用水计划。

取用地下水的情况需定期上报给同级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若用水需求变化,用水单位可申请调整用水计划,但需符合规定条件,并经计划下达部门评估和调整。

对于大流量的用水单位,如日取水量超过100立方米,每3年需进行水平衡测试,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将被要求整改,未按规定测试的单位会面临用水计划指标调整。

节约用水实行计量收费,供水单位不得包费制,所有用水单位必须安装经法定检定的水计量设施,并确保其准确无误。对未安装或设施损坏的用户,水行政部门会进行执法行动,要求他们安装更换并可能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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