颅骨取出能不能做伤残鉴定能做几级

我今年21了,是一个男孩,在2008年5月9日出车祸了,我骑一辆摩托车被金刚货车给闯了,但是我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交警却给我划了个3/7的者任,我站3。在医院做3次手术,一次是抢救,颅骨开放性手术,颅骨取出5×5,第二次是左眼眶内壁骨折修复术,垫了一快钛板,第三次手术是颅骨修复术,也是垫了一快钛板。可交通队总是爱搭不理的,我不知道我都应该做些什么应该怎么解决这些问题,我希望有好心人帮帮啊,我会在心理谢谢你们的,好心的律师能告诉我,可怜可怜我着个男孩。

一、依据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4.10.2 头面部损伤致:r. 颅骨缺损4cm2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cm2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不知道你说的颅脑开放性损伤,颅骨缺失5×5cm,有没有肢体肌力降低、智商降低等后遗症,如果没有,只是单纯性颅骨缺失行颅骨修复术后,伤残程度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如果有肌力降低或智商降低,影响正常生活活动,可根据降低的多少评定相应更高级别的伤残。
二、外伤导致左眼眶内侧壁骨折,不知道眼底有没有损伤,视神经有没有损伤,如果有,可根据眼视力下降的程度评定相应级别的伤残。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应在医疗机构申请伤害鉴定,此外医院出具的治疗证明都是对方应赔偿的依据。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参考资料:一名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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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0-17
颅骨损伤,不是评定伤残等级的指标,要注意观察全身功能性障碍。
第2个回答  2008-10-17
伤残鉴定要看伤愈后有没有后遗症之类的 ,没有的不属于伤残,你现在要做的就是保存好医疗单据和其他花费的单据,等最后索赔就行了。看下我给你的留言
第3个回答  2008-10-17
依此来看肯定够成残疾了,交警只能组织你们调解,调解不成就向法院起诉吧,强制保险就有12万了,车主应还投了第三者险,不足部分车主赔,不会索赔无门的.北京何律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8-10-17
你这个作鉴定要去专门的鉴定机构,如果起诉了,你申请鉴定,法院会给你指定鉴定机构的,鉴定费你自己承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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