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初年统治者采取了哪些强化中央集权制度的措施?有什么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

如题所述

1. 集中政权
(1)三权分立,削弱相权。宋初,宋太祖、宋太宗先后制定削弱相权的措施。宋沿唐制,中央设三省六部。但三省长官“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与朝政”,无甚实权。另“别置中书于禁中,是谓政事堂”,又称都堂,长官为宰相,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但为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在宰相之下添设“参知政事”为副宰相,“与宰相同议政事”,“更知印,押班奏事,以分其权”(《续通鉴长编》卷14),协助君主处理政事,成为实际的行政宰相,以掌管中书门下宰相应处理的大事。于是,将原三省六部长官排除于国家军政大事决策权之外。因而宰相的行政权被参知政事瓜分,没有皇帝的特别诏令,是不能执掌任何国家大事的。宋代还把宰相的军权给枢密院、财政权给三司。枢密院是军政办公之地,长官为枢密使,掌管资料、军事情报和调动军队。枢密使是最高国防官,是军事宰相,但手中无兵,故宋人范祖禹说:“祖宗制兵之法,天下之兵本于枢密,(枢密)有发兵之权而无握病之重;京师之病总于三帅,(三帅)有握兵之重而无发兵之权。上下相维,不得专制。此所以百三十余年无兵变也。”(范祖禹《范太史集》卷26,《论曹诵札子》)三司指盐铁、度支、户行历部三个部门。盐铁掌“天下山泽之货、关市河渠”以及兵器制造;度支掌天下财政税收;户部掌户口,手工业收入以及军队的衣食。三司共置一个长官为三司使。朝廷称为“计相”,是财政宰相。因此,北宋将“事无不统”的宰相之行政、军事、财政权三分,因而宰相只剩下有限的权力。当宋朝解决皇权与相权矛盾的时候,由于权力归粉分散,新的弊端又产生。当时人说:“今中书(政事堂)主民政,枢密议兵,三司主财,各不相知。故财已匮而枢密用兵不已,中书视民困而不知使枢密减兵,三司宽财,制国之用,职不在中书”。由于分割宰相权力,是非中央权力过分分散,各部门之间互不了解情况,运转不灵,故制定政策时往往脱离实际,产生许多新大问题,是造成北宋积贫积弱大重要原因之一。
2. 收回军权
(1)杯酒释兵权与取消一些禁军高级官职。961年,宋太祖将禁军最高将领殿前都点检慕容延钊、侍卫亲军都指挥使韩令坤罢为节度使,并取消殿前都点检一职,由赵匡胤亲掌禁军。接着,召集石守信、王审琦等高级将领举行酒会,宋太祖软硬兼施说:“人生如白驹过隙,所谓好富贵者,不过欲多积金钱,厚自娱乐,使子孙无贫乏耳!尔曹何不释去兵权,出守大藩,择便好田宅市之,为子孙立永远不动之业,多置歌儿舞女,日饮酒相欢以终其天年。”(《涑水纪闻》卷1)于是,众人“皆罢军职”(《长编》卷2)。殿前副点检一职也取消。这就是“杯酒释兵权”。改组后禁军领导机构为殿前司和侍卫司,殿前司设殿前都指挥使,侍卫司设步军都指挥使和马军都指挥使,简称“三衙”、“三帅”。他们分统禁军,互不统属。“三衙”主帅和禁军将领都由皇帝任免,只对君主负责。
3. 收回财权
在中央有三司使掌中央政府的财政大权。对地方财政的处理,964年宋太祖接受宰相赵普的建议:“令诸州自今每岁民租及筦榷之课,除支度给用外,凡缗帛之类,悉辇运京师”(《长编》卷5),即各地租税除留够公费开支外,其余全部有转运使运送京城,有三司的左藏库掌管。“由是利归公上而外权削矣”(《长编》卷6),造成“外州无留财”,“天下支用,悉出于三司”(《长编》卷34),就把地方的财政权收归中央。
4. 完善和改革科举制度
宋代的科举间年一举或三年一举,广泛地吸收地主阶级的知识分子参加政权。每次取进士多至三四百名,诸科八九百人,特别年份达数千甚至上万名。考试实行糊名考试法与誊录试卷法,增加了考试的公正性。另外,实行殿试,使科举的录取之权由皇帝直接掌握。对科举制度的改革完善,为宋朝选拔人才,巩固中央集权,都起了应有的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扩大科举名额,使官僚队伍膨胀,增加政府的财政开支和加重人民的负担。
5. 北宋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评价
综上所述,北宋政府将行政、军事、财政、用人权收归中央,其积极作用是:(1)促进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强化;(2)对解决藩镇割据、维护国家的统一安定,都起了重要作用;(3)在客观上有利于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为后来封建国家的统一提供了有益经验。但是,北宋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也有自身的许多弊端,造成“冗官”、“冗兵”、“冗费”。这样,北宋国力不强,内外战争胜少败多,呈现出“积贫积弱”局面。由此可见,北宋实行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措施,虽然起了巩固政权的作用,但对宋代历史的消极作用也是十分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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