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乐高玩具,只参照是侵权吗?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如题所述

今年8月,上海警方发现某网店对外销售的玩具产品与“乐高”玩具高度相似,存在侵权嫌疑。从该网店入手,警方循线挖出一条侵犯“乐高”玩具品牌著作权的完整犯罪产业链。近日,上海警方集中行动,抓获嫌疑人30名,据了解本案涉案金额高达17亿元。
参照仿制乐高玩具是侵权吗?
团伙所制玩具与原型高度相似,远远超出百分之七十,为抄袭行为,侵犯了乐高的著作权。
参照是为自己的开发或者创造寻找一些能表达自己开发或理念的参照物,后根据自己想法创造出来,参照的元素占自己最后作品比例小于百分之三十,最多不超百分之四十。而抄袭是抄参照物原型,照原样甚至是复制粘贴近似比例占到半分之七十以上。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仿制玩具涉嫌什么犯罪?
该团伙因抄袭乐高玩具被捕,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根据《刑法》,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团伙涉嫌金额巨大,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虽然该团伙称仅仅是借鉴乐高玩具,但与正版高度相似,达到超过原型总量的百分之十以上构成了抄袭。
盗版往往不如正版精致,边毛麟角粗制滥造。所以我们要支持正版,打击盗版。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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