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为确保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以满足建设项目的用水需求,依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水利产业政策》,特制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项目,如需申请取水许可证,业主单位需遵循本办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告书需包含项目概述、取水水源论证、用水合理性分析、退水及其对水环境的影响、对其他用水户权益的影响等内容,详细说明项目的水资源利用情况。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论证工作的组织和监督,确保遵循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以及符合相关规划和分配方案。未提交论证报告书的项目,受理机关将不予受理取水许可申请。


报告书需经过具有审查权限的机构或专家评审,审查意见作为审批取水许可的技术依据。大型地下供水项目和特定规模的建设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进行直接审查,其余项目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审查级别。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附有取水许可预申请的审查意见及经审定的报告书,否则项目不予批准。若建设项目性质等有重大变化或未经批准超过三年,可能需要重新或补充论证。


对于违规行为,如在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将取消相关资质并处罚款,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将面临行政处分甚至刑事责任。对于小型且影响较小的项目,可能无需编制全面的报告书,具体要求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生效,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扩展资料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列十七条,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为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保障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水利产业政策》而制定的,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按照该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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