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担当方面存在的问题

如题所述

第一,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
理论联系实际不,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节,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没有做到真正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事物,研究新情况、处理新问题。思想和工作存在主观性、局限性和片面性,站的不高,想的不远。
第二,宗旨意识不牢固。
党的性质宗旨、奋斗目标,决定了实现党的各项任务与实现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一致性,这就要求必须坚持实现党的各项任务与实现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在现实中,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严重淡化,群众观念与群众立场没有牢固树立起来,没有真正弄清楚“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从而使精神上缺钙以及革命意志衰退。
第三,服务意识不强。
为群众服务的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没有树立牢固为群众服务的宗旨观念;对于“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理解的不够深入透彻。
第四,安于现状,学习能力不强。
不讲是非,只讲世故。信奉多栽花、少栽刺的庸俗哲学和所谓的潜规则,不讲原则、不顾真理,只讲关系,只看领导怎样说,只听他人怎样讲,或看书面材料怎样写,就是不看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唯恐得罪领导得罪他人,明哲保身,置危害党的事业、损害群众利益于不顾。其根本在于把个人的利害得失看得高于一切,自私自利,损人利己。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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