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拆除农村危房的程序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房屋 拆迁 的基本程序如下: 1、拆迁调查和项目概算。由拟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组织。 2、拆迁管理部门对申领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3、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通告》,正式启动拆迁工作。 4、拆迁主管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投票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 征地 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贪污 、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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