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委员是干嘛的

如题所述

法制委员会工作职责共有十一项。具体情况如下:
1、提供法律和工作服务: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提供法律和工作服务;
2、提出立法规划并协调实施:提出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计划草案,并组织协调实施;
3、调查研究:对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调查研究,提供有关资料,提出修改意见;
4、拟订草案:受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委托,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议案草案;
5、评估:承办地方性立法规划、计划项目以及地方性法规表决前、出台后的评估工作;
6、审查:负责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修改和废纸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初步审查工作,并向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的报告;
7、负责统一法制工作:负责地方立法同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地方性法规的衔接、配套,保证国家法制统一,负责全市地方性法规的解释和就法律问题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请示的具体工作;
8、负责清理法规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和废止工作;
9、进行组织与讨论工作:承办上级人大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法律法规草案的组织讨论、征求意见和上报工作;
10、提出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的建议:承办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关于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方面的议案、建议和意见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对制定地方性法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11、其他:办理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制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如下:
法制委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由委员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任免。法工委下设办公室、宪法室、立法规划室、刑法室、民法室、经济法室、国家法室、行政法室、社会法室、法规备案审查室、研究室,并设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综上所述,法制委员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机构,有明确的分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
政务院设政治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和下列各部、会、院、署、行,主持各该部门的国家行政事宜:内务部;外交部;情报总署;公安部;铁道部;邮电部;交通部;农业部;林垦部;水利部;劳动部;文化部;教育部;科学院;新闻总署;出版总署;卫生部;司法部;法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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