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副主任是闲职吗

如题所述

市人大副主任属于副厅级干部,有一定的权力。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开展专项工作检查;四是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行政规章,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指导审判、检察工作的文件,须报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备案,对被认为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文件和行政规章应提出意见,责成有关部门处理;五是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交有关机关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监督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对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一般三个月,最迟不超过六个月答复代表。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意见,由常务委员会交有关部门再作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市人大副主任有权吗
1、决定权。主要是讨论、决定事关全市的重大事项,具体内容包括7项:一是决定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二是讨论、决定本市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等重大事项;三是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四是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五是撤销市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六是决定批准对触犯刑律的市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七是决定授予市级荣誉称号。
2、监督权。可分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监督法律执行和“一府两院”的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内容有5项:一是监督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必要时可以做出相应的决议;二是组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视察检查或调查;三是组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对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和市中级人民法院、
3、任免权。包括10种形式:决定任免、批准任免、通过人选、推选代理、决定代理、受理辞职、批准接受辞职、决定撤销职务、批准撤销职务、补选和罢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第三条
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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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5-20
首先,从领导职务上来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并非虚职,属于副厅级实职领导职务。一般来说,在体制内工作,实职主要包括乡科级、县处级等,比较明显的标志就是其在单位内部担任着具体的职务,常见的镇长、县局局长、人大主任等等,都是有者具体的行政职务,而且这些职务都对应着一定的政治待遇,而与之相对应的虚职,则在单位当中没有担任具体的职务,仍然属于科员,只是从经济待遇上来说,和某级别的实职领导待遇类似,常见的有四级主任科员、四级调研员等等,而且虚职的干部管理权限没有发生变化。 其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属于实职领导,而且话语权不小。一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属于市域范围内为数不多的副厅级干部,在自己分管的部门当中,就有着很大的话语权,而且能够在人大处级干部任免上发出自己的声音,同时,人大副主任都有着自己联系的部门,在这些部门当中,也有着很大的影响力,不要主观的认为市委人大副主任是养老岗位,这个养老岗位是和政府、党委的副厅级干部相比较得出的结果,其本身仍然是实职领导岗位,和正处级领导岗位相比,其仍然处于绝对强势地位。 另一方面,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一般都是从实职正处级干部提拔上来的。一般来说,担任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干部,之前要么是区县书记或者县长,要么是市直单位的局长或主任,虽然其离开了任职的单位,但是,影响力在原单位肯定存在,毕竟,从县处级干部提拔为厅局级干部,在体制内属于绝对的高升,而且对于很多县处级干部来说,能够担任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已经是很好的结果,只不过并不是每个人都有机会。 最后,不要被网上的信息所误导,认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是闲职、虚职。从一般的科员成长为副厅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间需要经历多少岗位的历练,没有哪个干部的成长是靠自己一个人就可以的,都需要依靠同志的关心,组织部培养,既然是这样,那么,去了人大任职以后这些就会消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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