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其中数额较大的标准有两个为:(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我国刑法对本罪的描述是大众对拖欠工资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最朴素的理解,但构成本罪必不可少因素是“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并不是简单地拒不支付数额达到立案标准即构成犯罪。且由于此罪的意义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为主,以惩罚用人单位为辅。因此,若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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