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说:“一切有为法,尽是因缘合和,缘起时起,缘尽还无,不外如是。”这是什么意思

一切有为法,尽是因缘合和,缘起时起,缘尽还无,不外如是。

请帮我详细解释一下这句话,还有,经常听到的佛语“一切有为法”是什么意思?

谢谢!!
我想请问木绎,佛所说的“缘”到底是什么,它的“起”或者“灭”是有规律的吗?还是与因它而起的一切事物一样,是变幻无常的?
谢谢指教!!

一、“一切有为法,尽是因缘合和,缘起时起,缘尽还无,不外如是”的意思是:

世间一切光怪陆离或寻求物我的现象和思考,都是随着因缘的起伏而生而灭,都是这样的。

1、一切有为法:这里法就是现象的意思,你所能看到的,听到的,别人传教的,自身思考的,都是“法”,而有为,则与下一句的因缘和合相对,就是有起因和变化的条件的,可以寻觅到因缘起灭的。这句话就是:一切可以追寻到因缘起灭的现象。

2、尽是因缘和合:因缘,因就是现象,也就是法的起因,缘,就是促成因进行动荡变换最终结出果的条件,这句话的就是:全部是由因果勾连结合而产生。

3、缘起时起,缘尽时尽:随着因缘的产生而产生,又随着因缘的消逝而消逝。

4、不外如是:没有不是这样的。

二、一切有为法:这里法就是现象的意思,你所能看到的,听到的,别人传教的,自身思考的,都是“法”,而有为,则与下一句的因缘和合相对,就是有起因和变化的条件的,可以寻觅到因缘起灭的。这句话就是:一切可以追寻到因缘起灭的现象。

扩展资料

源自佛语:“一切有为法,尽是因缘合和,缘起时起,缘尽还无,不外如是。”

指一切有为法,皆是因缘与合而生,不是无因自有。缘起则生,缘灭则散,不外乎是这样的原理。

一切有为法佛学术语,泛指一切有作为、有造作的因缘所生法。即包含一切事物、物质、精神,以及所有现象的存在。原意作“由因缘而起的存在者”。有为法是无常之法,如《金刚经》(鸠摩罗什译)偈子云:“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华严经》卷二十五载:“如实知一切有为法,虚伪诳诈,假住须臾,诳惑凡人”。

通俗解释“一切有为法 如梦幻泡影”意思就是:一切依靠因缘而生的法,都如梦幻,如泡沫中的影子,如雾霭一样的不可琢磨,无常变幻。同时又如同闪电一样的快速变化。

我们要无时不刻地这样看待这个世间的一切,不要执着它而被它束缚我们本来解脱自在的体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一切有为法百度百科-不外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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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1-26
  【 有为法 】
  指因缘和合而生的一切理法。

  一切有为法
  这句话出于《金刚经》中著名的“四句偈”:“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意思是说,我们应持这样的观点:所有事物现象,都是空幻的,生灭无常的。
  ‘一切有为法’‘一切有为’的境界,就如同这个幻师变化出的幻术一样,是‘虚妄不实’,是‘如梦如幻’。这个‘如泡如影’,是什么意思呢?你在河边上看,下雨的时候,雨水打在河水上,就好像起了一个一个的水泡;一下子起,一下子灭,起灭无常。‘一切有为法’就像水泡一样是‘起灭无常’的。‘如影’是镜子里面所现的影子,也是不实的,他只是幻影而已。你明白了‘梦、幻、泡、影’都是‘虚妄不实’的道理,也就会明白‘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的道理。‘如露,亦如电’,一切法都是无常的。一早起来看,那草叶上,树叶上,都有水珠,那就是露水,但太阳一出来,就没有了,他的存在只是短暂,一刹那而已。这个‘如电’就是天阴要下雨,打雷时闪的那个电光,电光一闪就没有了。有没有个电呢?有,但是只一刹那就消失了。这段经文,用‘梦、幻、泡、影、露、电。’这六个比喻,来描述‘一切有为法,变异无常,生灭迅速,无有停留。’一切有为法,本来就像这样子,你说有,只是暂时有,转眼就消失了。我们人也是一样,昨天还好好的聚会在一起,今天得个讯息,说他已经死了;人的生命就像‘四十二章经’所说的:‘生命在呼吸间’这样的短暂,他一口气转不过来,就完了。就像闪电那样,一闪就消失了,又像朝露那么的短暂,太阳一出来他就消失了,应该这样子‘观想’,‘应作如是观’——‘观’是‘观想’。就是说你学‘金刚经’,学‘般若智慧’,应该用‘梦、幻、泡、影、露、电’这六种的比喻,去做‘观想’,‘一切有为法’就如‘梦、幻、泡、影、露、电’那样,是‘虚妄不实’‘变异无常’‘生灭迅速’,你能这样‘观想’,对‘一切有为法’就更能‘看破放下’,在现实生活上,你就不会处处与人计较,这样你就不会‘取著他’自生烦恼。所以圣人‘用心如镜’,过去的就让他过去,把他舍得一干二净,所以圣人的心能‘解脱’能‘自在’,这是因为圣人有‘般若妙慧’的原故。世尊教我们‘发菩提心的人,受持读诵,为人演说’金刚经,应作如是‘观想’。这样我们才能得到真实的利益,众生也能得到真实的利益,最后我们也能安住在‘应无所住,而生其心。’上,对‘一切有为法’不会再起执著了。正宗分竟。

  一切有为法,皆是因缘和合而生,不是无因自有。缘起则生,缘灭则散,不外乎这样的原理。

  阿弥陀佛 深入经藏 智慧如海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11-27
有为法(yesam sankhatadhammanam):有为法是依靠诸缘而生起之法,即:一切心、心所及色法。

诸缘之法(ye dhamma paccaya):缘是对其他法的生起及住立有资助(upakaraka)之法。这即是说当缘在运作时,将会导致其他与它有关连而还未生起之法生起,及已生起之法得以久住。一切有为法及涅盘与概念都包括在缘法这一组之内。

“一切有为法,尽是因缘合和,缘起时起,缘尽还无,不外如是。”。世间的一切由色法和名法(一切心、心所)组成,这就是有为法。而有为法的起因是因缘的聚合所产生。当缘起的时候就生起,当缘灭的时候就灭亡,世间的一切都不外如是。

涅磐属于无为法,也就是不在因缘聚合之内,不依靠缘以及缘力的运作。

缘之概要有两个部份:缘起法和发趣法。

缘起法:‘缘起’这一词是由paticca(缘于)及samuppada(生起)两个字组成的复合字。

此缘起法的法则可通过以下常见的格言来形容:‘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imasmim sati idam hoti, imass’uppada idam uppajjati)。在此书里,该法则则被形容为:‘一法依靠其他法而纯粹只是发生’(tabbhava-bhavibhavakaramatta)。在此tabbhava‘其他法’是指缘的生起,bhavi(一法)是指有为法,而bhavakaramatta‘纯粹只是发生’是指有为法只是发生。

运用此法则于经中的十二因缘时,它是指当无明等任何缘存在时,那么,依靠该些缘法,行等诸缘生法也都存在。

发趣法:这是记载于《阿毗达摩论》第七部《发趣论》(Patthana)的方法。有别于只是解释缘法如何造成缘生法生起的缘起法,发趣法也解释‘缘力’(paccayasatti)。力(satti)是有能力带来或完成某种效果之法。就有如辣椒之辣是潜藏在辣椒之内,不能不依靠它们而存在;同样地,缘力是潜藏在缘法里,不能不依靠它们而存在。一切缘法都具有各自特有的缘力,而即是此缘力使它们能够造成缘生法生起。

诸缘的特有资助力:这是对晦涩难懂的巴利片语ahaccapaccayatthiti的尝试性译文。列迪长老解释该片语为‘诸缘的特力,即它们在各种不同方面的资助力’,而他说有别于只举出缘法的缘起法,发趣法则全面地举出诸缘的特有资助力。

参考资料:阿毗达摩概要精解

第3个回答  2008-12-07
缘是机会,就像人去世后,消失了,人不过就是那几种元素构成,烧掉后,还是哪几种元素,然后又组成了其他的元素,至于怎么组成,就看环境,机遇了。
缘起缘灭,本就是苦的起灭,先要度心,尽量的戒了,定了,慧了,然后你会过的很自在!开心!
第4个回答  2008-11-28
一切事物都有起与灭,佛法也不例外,
缘是一种定数,也是一种时机,这个是不是有规律?说实在的,就算是神也算不出它的规律,如果谁能算出它的规律,那他就不应该在这一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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